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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四项举措”推动工程招标投标领域 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 :信用中国(陕西榆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0-25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省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深入推进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改革,按照《榆林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20〕143号),加快建设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工程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市发改委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重点围绕制度建设、信息采集、场景应用、违法打击等方面工作,初步形成了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招标投标市场监管体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招标投标市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一、强化信用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助推“激励守信、严惩失信”的工作机制。一是先后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关于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防治和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交易主体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职责职能,对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信用惩戒和监管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服务平台”,配套出台了《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信用评价规则》和《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负面清单》等系列规章制度,从信息发布、代理选取、费用价格、信用评价等方面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中介服务意识明显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2020年10月以来,累计入驻中介代理机构242家,发布项目信息1022个。

二、强化信用信息采集

为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提升数据质量,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优化升级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基本实现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信息全覆盖,招标单位、中介代理、投标企业、从业人员、评审专家等全部列为信用信息归集对象。二是自主开发信用承诺书手机APP上传模块,各方市场主体参与招标投标前,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注册上传信用中国(榆林)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以来,累计收集承诺项目信息4246个。

三、强化信用场景应用

为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监管改革,助推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实行标前信用承诺和设立“信用标”。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每年承诺一次,投标企业及委托代理人每个项目承诺一次,严格实行事前承诺、事中核查、事后监督。全面推广使用信用记录报告,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中是否载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等信用约束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确保把好招标投标活动中信用信息应用的第一关。二是实行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在公开招标数额低于1000万元的工程建设类项目中,实行以“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有效释放积压资金,为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了市场主体的充分认可。2020年10月以来,实行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项目142个,可为投标企业节省资金周转约2000多万元。

四、强化失信违法打击

为进一步防治和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助推净化市场环境。一是建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在媒体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依法及时受理转办、调查处理和反馈通报问题情况。实行招标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建立标后履约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并将有关情况依法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二是建立纪委监委、审计、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的联查联办机制,通过投诉举报、主动排查、大数据分析等问题线索,重点查办规避招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公职人员干预插手招标投标等违法失信行为。2020年以来,累计对相关市场主体进行警示约谈66人次,对违法发包、围标串标、提供虚假业绩骗取中标的31家失信企业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累计处罚金711.59万元,取消了8家投标企业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禁止了4名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限制了1家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