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25日,袁某通过手机网络花费1500元从郭某(另案处理)处购买西安市内小区业主信息10万余条。2021年3月12日,袁某再次通过手机网络,花费500元从郭某处购买西安市内小区业主信息,当日袁某通过其QQ邮箱收到郭某发送的业主信息九万余条。后袁某以2021年3月12日收到信息无北郊小区业主信息为由,要求郭某再次发送,2021年3月26日,袁某收到郭某发送的业主信息文件636个,包含公民信息10万余条。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袁某为牟利,通过微信群向他人发送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消息,共计向86名房屋中介人员出售西安市业主信息10万余条。
经抽查,通过相关小区物业核实,袁某从郭某处购买的15258条公民信息中,真实公民房屋财产信息11425条,真实率达74.88%。经某会计鉴定所鉴定:袁某在2020年6月26日及2021年3月12日,用手机通过网络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10120条,房产信息13559条,车位信息221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当天的庭审活动已全部结束,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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