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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进一步健全建筑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来源 :西安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9-06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近日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完成的《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在全市开始实施。同步完成的“西安市建筑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向社会开放,企业及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查询。

据了解,该《办法》树立“信息为准”的原则,即:所有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均需要转化为被认定的信用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组成 ,不良信用信息按照危害程度分为轻微不良信用信息、一般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六种行为被列入严重不良信息“黑名单”。其中包括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人社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列入相关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的。

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风险分级评价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风险分为A+、A、B、C、D五个等级,A+级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A级为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B级为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C级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D级为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黑名单”企业)。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参照标准信用分、排名、不良信用信息等指标项,定期发布、调整信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

其中,对信用风险等级为C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等管理措施。对信用风险等级为D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约谈企业负责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等管理措施。

同时,施工总承包企业标准信用分和信用风险等级将在“信用平台”公示,动态更新,供社会公众查询,评价结果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首席记者 梁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