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榆林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国家和省上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强基础、重应用、求创新”的总体思路,紧盯信用城市示范创建指标,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23年2月,榆林市综合信用指数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排名第29位。
一是加强顶层制度建设。根据中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榆林实际,榆林市印发了《榆林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季度监测点评办法》《榆林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同时,逐年编制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基本形成了系统性、规范性、可操作的制度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机制体制。榆林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榆林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各部门也相继建立了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建成了770人的信用工作联络员队伍,建立了“月调度、季点评、年考核”工作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架构。定期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举办信用监管和信用修复培训班。率先将信用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覆盖12个县市区、2个管委会、81个市直部门,是社会信用工作得以持续发展的保障。
三是强化数字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公共信用平台服务支撑能力,提供了各类数据共享服务接口,调用量突破1600万次。完成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市县两级政务系统协同融合,实现行政许可、信用承诺信息自动归集和信用信息查询“一网通办”,支持信用业务马上办、网上办、自助办等多渠道办理需求,助力“放管服”改革。平台完成水、电、气、纳税、不动产、科技研发等六类涉企数据的归集和接口开发工作,特别是建成了“榆林市经济税源大数据平台”,加强纳税数据的归集整合。
四是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进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拓展信用承诺制覆盖面,全面推进信用承诺“网上办”,全量归集承诺书。充分应用国家信用评价结果,在能源、文旅等26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探索在科研、知识产权、农产品、消费、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搭建了榆林市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平台,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煤电中长期合同等重点领域合同履约开展全过程信用监管。
五是突出信用应用场景。榆林市建成了“信用榆林”APP,建立了“政银企民”四位一体的“智慧信用生态圈”,推出“信易行”“信易停”“信易影”等20多款深受百姓欢迎的“信用+”应用场景。2022年底,完成惠民资金补贴50万元,银行和企业直接优惠72万元,带动市场消费近4000万元,受益人群45余万人。优化升级“信易贷”平台,建立了千万级的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同时建立了信用信息政银互信模型和联合授信模型,累计为小微企业线上融资85.9亿。
六是强化政务诚信引领作用。在西北地区率先提出“刀刃向内、从公职人员做起”的失信治理模式,建立了约14万名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库,“逢审必查,逢办必查”的信用核查和信用报告应用成为常态化机制。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名优产品信用品牌”和“诚信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发起建立了“沿黄区域信用合作机制”,会同杭州市建立“十市信用合作联盟”,跨区域信用互认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七是打造城市信用新名片。常态化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召开“诚信榆林”新闻发布会,举办诚信知识竞赛、诚信进课堂、进企业等活动,深入挖掘信用建设工作典型案例,加大力度宣传《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普及信用知识,倡导全民“知信、守信、用信”,“信用榆林”正成为我市一张新名片。
下一步,榆林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陕西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三个年”活动为契机,对标先进、积极探索、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用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更大举措努力推动全市信用环境再上新台阶,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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