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法官,我是贺某,我在国外购买不了返程机票了,现在就让家人把借款归还了,让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请你们赶快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剔除。”6月25日,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弥继峰接到被执行人贺某从国外打来的电话。
刘某向华州区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万元,贺某、董某夫妇共同提供担保。借贷各方出具了借款协议书,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借款期满后,借款人刘某及担保人均未如约还款。原告起诉华州法院:“老赖”困国外 家人急还款后,法院判令刘某偿还借款本息,贺某、董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借款人、担保人均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院向刘某、贺某、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尽快履行,但他们依旧置若罔闻,不履行履行判决。法院遂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他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因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时正在国外贺某并不知情,当发现因其失信行为导致无法购买返程飞机票时,这才着了急、慌了神,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一幕。
日前,贺某已经委托其亲属将本案执行案款直接打入申请人账户,申请人也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案件得已彻底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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