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某拒不偿还欠款,沦落为“老赖”后,在法官的主持下,他承诺分期付款,履行生效判决。不料,又一次失信,等来的是法律严惩。12月3日,兴平市法院依法决定对丁某某拘留15日,捍卫法律威严。
2012年6月,丁某某在某某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农资赊账9千余元。某某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丁某某起诉到兴平市法院,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决丁某某在十日之内,清偿所欠某某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9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丁某某未主动履行法定判决义务,某某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丁某某承诺每年支付2千元,5年内清偿全部欠款。在支付1千元后,丁某某又一次失信,拒不履行承诺了。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反复阐明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试图说服丁某某主动偿还欠款。其固执己见,坚持说自己经济困难,暂无能力履行承诺。兴平法院依法决定对丁某某实施强制拘留,让他在拘留所里真诚悔过,认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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