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保市场主体稳经济促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20〕11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保市场主体稳经济促就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黑龙江省保市场主体稳经济促就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围绕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通过保市场主体稳经济促就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通过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市场主体作为经济活动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主要推动者的重要作用发挥出来,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活下去正常生存,而且能够挺得住实现更大发展,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为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积蓄基本力量。
二、重点工作
(一)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保市场主体。
1.厚植企业家成长土壤。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各项政策措施,让企业家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事业上有平台、生活上有关怀、社会上有褒扬、安全上有保护,鼓励支持企业家把根留在龙江、把家留在龙江、把人留在龙江、把心留在龙江,以恒心办恒业,扎根龙江市场,深耕龙江市场。〔责任单位:中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
2.营造尊重企业家氛围。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按程序申报劳动模范。选聘优秀企业家担任政府招商顾问、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典型事迹。〔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省营商环境局,省总工会,各市(地)政府(行署)〕
3.培育名企名家名牌。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着力打造一批国内500强企业、百亿级龙头企业、十亿级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对市场竞争中涌现出来的行业领军企业家、创新型企业家及新生代企业家予以更多关爱扶持,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壮大龙江知名企业家群体。支持优势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修订,鼓励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提升龙江产品龙江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各市(地)政府(行署)〕
4.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落实司法保护政策,慎重使用逮捕等强制措施。严防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涉及企业家的信访、举报和网络舆情要快查快结快澄。〔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二)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保市场主体。
1.确保政策快落地早见效。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免、减、缓、返、补”政策,确保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研究完善符合不同市场主体需求的多样化惠企政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政策专栏,集中发布并及时更新各级各类政策措施,配套发布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工作指引。对各级政府出台的涉企政策,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责任部门原则上要在3个月内公开发布。鼓励推行“免审即享”,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融资等难题。〔责任单位:中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
2.强化稳企金融支持。指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支持。推动银行机构公开企业授信、贷款评估条件。开展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组织“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积极推广“信易贷”,提高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生产制造提供融资租赁、卖(买)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持续推动企业在手订单的质押、担保,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及应收账款、仓单等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发展。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信厅、营商环境局)
3.帮助企业扩市场增订单。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采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确保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建立优质产品和服务采购名录,对接各采购平台采购单位,满足政府采购和企业市场化采购需求。推荐优质产品服务企业进入大型央企合格供应商名录,支持企业进入国内重要供应链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工信厅、发改委、商务厅、国资委、医保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4.支持企业育人用人留人。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人才支持政策措施,实施“头雁”行动、“春雁”行动,培养、稳定、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其团队,鼓励更多大学生留省就业创业。加快建立紧密型校企合作、院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面向市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人才供求精准对接,破解各类市场主体用工难题。鼓励企业提高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技术工人的工资待遇和津贴水平,探索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长效激励方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工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优化营商环境保市场主体。
1.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权益。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范合同,明确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加强投诉受理、监督检查,公开曝光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典型案例,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营商环境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2.整治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涉企收费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线索督办机制,及时公开依法依规设立的涉企收费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企业融资环节、公用事业、物流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行业协会商会等涉企收费,整治借疫情防控等名义的乱收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发改委、营商环境局、商务厅、民政厅、工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银保监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功能,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网上办理率。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采取企业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跟踪政策落实效果,推动以评促改。(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局、司法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厅)
4.畅通诉求反映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热线电话等途径,受理企业合法合理诉求,对企业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迅速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好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学会密切联系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企业诉求,第一时间宣传解读政府出台的惠企政策,助力政府与企业实现良性互动。〔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局、工信厅,省工商联,各市(地)政府(行署)〕
(四)抓实重点项目扩投资保市场主体。
1.加强项目服务保障。建立省市县三级项目包保机制,切实提高开工率、投资完成率、按期投产率。打通立项、审批快捷通道,全力做好项目前期,推动项目早开工。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和实物量,推动项目快建设。帮助协调解决原辅材料供应、公共工程配套、用工、物流等实际问题,推动项目早投产。〔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住建厅、人社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2.创新项目融资方式。围绕百大项目中工业项目、双百工程项目和百千万工程滚动项目,选择集聚程度高、链条延伸长、增长潜力大的重点项目,以“龙头企业+专业园区”为载体,探索“项目打包+融资担保+风险分担”的新型项目融资方式,拓展项目建设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各市(地)政府(行署)〕
(五)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保市场主体。
1.构筑更高能级产业链体系。实施分层级产业链“链长制”,围绕省级7个重点产业链、市级3—5个主导产业链、经济功能区1—2个核心产业链落实链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强、产出效率高、发展后劲足、辐射带动力大的高能级产业链条。实施产业聚焦、资源聚焦、政策聚焦、区域聚焦“四个聚焦”策略,绘制链上企业“家谱”、招商目标“图谱”,引导要素资源向产业链重点地区、重点园区聚集。对接各产业链领域国内外龙头企业,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2.实施产业链提升工程。围绕15个千亿级产业及生产制造环节稳链补链延链强链,加快补齐共性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产能匹配等方面短板弱项,推动产业链提档升级、链上企业做大做强。推广“链长+协会+产学研”模式,整合行业协会资源,以链为基础建设一批创新综合体等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一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一链一策”完善政策支持和金融支撑体系,支持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3.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运转。搭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等多链融合发展平台,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鼓励引导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的高效利用共享。就近强化产业配套,促进成本节约、技术溢出和人才流入。鼓励发展供应链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六)稳大带小保市场主体。
1.壮大规模以上“企业群”。按照省委、省政府“百千万”工程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5000户以上目标,分年度组织培育,按规定落实省政府已出台的支持措施,壮大现有规上工业企业规模,支持临规企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地)政府〕
2.加大联系帮扶企业力度。聚焦规上工业企业,落实“省级抓大型、市地抓中型、县区抓小型”分级包保责任制,以“一对一”方式帮助龙头骨干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产业链协同、政策落地等方面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七)推进两化融合数字赋能保市场主体。
1.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基站建设规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保障基站开通率;支持我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综合节点及应用平台建设;推进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与国家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共享。打造绿色数据中心,推动数据中心向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方向布局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通信管理局)
2.促进5G和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打造一批5G+智慧农业、+智慧园区、+智能制造等应用场景示范和数字化(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培育我省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基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深度应用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项目。鼓励“老字号”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加快工业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赋能,不断提升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通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保市场主体稳经济促就业行动协调机制,依托“数字龙江”建设领导小组、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省推进“百千万”工程工作专班、省工业运行监测调度专班、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等组织机构,省级统筹、部门联动、市县实施,加强工作协同,打通衔接壁垒。
(二)压实工作责任。把保市场主体作为当前重要发展任务,中省直有关部门要担负起行业主管责任,市县政府要担负起实施主体责任。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具体化、具体责任化、责任奖惩化,细化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研究明白、落在实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推进。
(三)强化会商调度。各地、各部门要集中各方资源,定期会商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研究下步工作措施,总结评估阶段性成果。强化工作推进,采取典型示范、检查检视、评价评估、跟踪问效等措施,确保行动务实、过程扎实、成果真实。
(四)注重宣传引导。持续做好纾困惠企政策宣传贯彻工作,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好地知政策、用政策、享政策。多渠道宣传保市场主体工作成效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坚定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吸引更多市场主体来我省投资兴业。
热点新闻
- 723570
- 190997
- 100179
- 68315
- 64171
- 61299
- 51029
- 42132
- 29032
- 2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