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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的信用范式和制度如何构建?

来源 :新华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9-29 打印

9月26日,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信用与法律研究所成立十周年研讨会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举行。研讨会采用北京主会场+深圳分会场的形式,聚集150多位相关领域著名专家学者、信用行业人士和企业家,围绕“数字化时代的信用范式与制度构建”主题进行了集中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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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收官之后社会信用建设向新阶段转型的关键之年。在信息化和数字技术的加速驱动下,信用体系建设的市场化、数字化、制度化需求日渐凸显,需要在经济学和法学等学科交叉的视角下进行制度规范和框架体系的完善。

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信用与法律研究所自2010年成立以来,通过信用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探索,为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值此成立十周年之际组织召开研讨会,从经济学和法学视角研讨当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以期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理论和实践进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信用与法律研究所所长杜丽群主持了会议。

北京大学校长助理、总务长,经济学院院长董志勇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信用与法律研究所成立十年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贡献了“北大智慧”,在研究所成立十周年之际举办研讨会,研究探讨新阶段信用建设的热点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展望“十四五”信用建设趋势,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表示,“十四五”信用建设将会从治理基础走向发展,从公共领域走向市场领域;信用的数字化和数字的信用化深入发展,数字化的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信用服务业迎来重大变革,信用服务会逐步整合到平台;信用服务市场监管面临新的挑战,监管方式从静态走向动态;企业内部信用管理逐步得到重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会不断提高。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表示,“十四五”规划专门就建设数字中国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数字中国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法治等。当前数字化时代信用建设呈现出数字化驱动的特征,表现为:一是信用建设数字化,二是数字经济信用化,三是数字经济与信用建设融合发展。

中国信用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资深教授、博导王大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杨东,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石新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信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田侃,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长聘副教授、中国信用研究中心研究员张亚光,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研究员刘新海,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胡晟盛,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银生等嘉宾在北京主会场分别发言,进行了集中研讨。

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原秘书长饶明华,《中华商标》杂志社社长南平,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信用领域首席经济分析师胡俊超,柬埔寨金融衍生商品交易所董事鞠禄龙等嘉宾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进行了交流研讨,信用领域相关人士在线上展开了学习和交流。

研讨会最后,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章政作总结发言,对于信用的研究范式、框架、制度,提出三个基本认识:一是信用作为一个概念,它的外延与内涵之间的关系已经变得越来越多元;二是信用作为一种活动,它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之间的联系变得越来越疏远;三是信用市场中利益关系和权属关系已经变得有些固化和对立。

章政认为,应该遵循信用内涵和自然本身的属性,需要重新定义人格权,要把人格权变成物权、变成法权,也就是信用权,包括采集权、开放权、使用权、归属权等。未来信用理论建设围绕着人格权的分析研究,需要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共同努力。

章政指出,今天中国经济的发展,使得信用范式和信用半径越来越大,已经由原来的传统概念延伸到各个社会领域,延伸到技术和算法理论,这就需要对原有的框架体系做出一些突破,要从法律上再做一些界定,从经济学上再厘清一些基本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