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时代,随着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国内外涌现出了大量商务信用体系创新案例。运用案例研究方法,从市场信用领域和公共信用领域对数字时代的商务信用体系创新进行系统分析,总结出体系创新模式,揭示数字时代商务信用体系创新的特征是全链条、全覆盖、全过程和平台化。针对中国商务信用体系创新中存在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数据归集共享不足、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建议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优化商务信用数据平台、构筑信用数据市场化流动体系、加强各方创新协同、扩大商务信用应用领域等方面综合施策。
关键词:数字时代;商务信用体系;新一代数字技术;数据流动;信用经济
数字时代,商务信用体系创新逐渐由信息化、网络化向数字化、体系化创新阶段转变。数字经济开始成为新的经济发展形态,人类社会正在进入新型的数字社会,主要标志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加速创新应用。此前的信任机制、协同机制、社会治理秩序与规则等开始重构。中国基于数字技术的多元融合发展,商务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数据平台、协同机制、应用领域等不断完善。
一、市场信用领域创新案例分析
(一)数据征信与共享
传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历史沿革、股东及管理人员背景、经营状况、付款记录、财务状况、银行往来、法律诉讼等,主要用于银行信贷和商业信用交易风险的静态分析。数字经济时代,人们获取数据和分析数据的能力提升,企业信用数据的范围扩展。依托新一代数字技术手段,企业可连续采集采购、生产、流通、消费等全链条的动态信息,用于商品溯源和评估企业的信用。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网电商公司利用区块链存储溯源将其与防疫防护相关的原材料采购、仓储、物流等关键数据同质检机构共享。京东在国家级贫困县河北省武邑县实施“跑步鸡”项目,借助计步器等物联网设备、视频溯源技术,将家禽喂养的有关信息全部记录上链,并整合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等信息,消费者只要一键扫码,就可了解所食用鸡肉的饲养基地、加工、物流配送等信息,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能迅速追查到源头。
数字技术增强了各方收集信用数据的能力,但如果不交换共享,就会形成“数据孤岛”。为更好地发挥数据的价值,需要推动各平台信用数据共享,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法国Arianee系统基于区块链技术,为每件商品生成一个唯一性的数字防伪证书,涵盖品牌商、渠道到最终客户的全链条,创建一个安全和永久的数字证书协议。每次被出售、转移、接收时,都要求卖家转让数字凭证,买家在区块链上可查询商品的流转信息,最终溯源到品牌商,证实商品真实性后支付。Arianee公司还与江诗丹顿合作,为用户提供中立可靠的真品担保,保护客户隐私。
(二)信用评价
传统的信用主要根据企业的经营财务信息和信用表现进行评价,如法国央行企业信贷系统的评级分为企业业务评级和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评级主要依据其营业额评定,信用评级则依据其财务状况、运转情况、对外联系和是否受到司法诉讼等因素综合判定。
业务评级共分14级,按照字母顺序从A至N排列,外加X级(企业数据未被央行掌握)。法国企业信用评级分为13级,根据其债务偿还能力从高到低分别为3++~9(见表1)。P级表示企业被置于法院破产管理之下,当企业整顿方案通过后,企业评级将转为6级;0级则表示银行未收到关于企业的负面信息,包括未掌握近期财务信息或企业特殊性质,如投资公司等。
基于大数据评估模型,可以及时准确地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对企业进行风险预警。投资者可以根据评级结果重点关注企业信用风险并给出对应的授信。美国Equifax公司为开发出能够用于信用评分的深度学习工具,进行了大量企业和消费者数据的分析。Equifax的信用评分系统运用神经网络技术,可以做出算法的完全解释,任何一次输入都能映射到隐藏层。新的神经网络模型增加了15%的预测能力,数据集结果改进程度随着规模和分析的算法复杂性增加而增大。
(三)信用应用
新型数字技术的市场信用服务,能显著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给市场主体带来良好体验。法国Arianee系统应用区块链技术,解决产品假冒伪劣问题,允许产品流转中的各相关者创建证明并授权给产品原始所有者,每一次都是在现有的产品认证信任层(纸质证明、RFID、全息图等)基础上增加一个新的信任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后追踪产品的真实性和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在苏州设立首家小微企业数字征信试验区,苏州市将70多个政府部门的数据(从2012年开始)归集到国有征信企业,包括水、电、气、市场监管、税务、涉诉、环保等量化数据和水、电、气等月波动数据,经企业授权后为银行提供一份免费的企业征信报告,评分650分以上为征信优秀客户,600~650分段为良好客户。
二、公共信用领域创新案例分析
商务信用运行机制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公共部门的监管和服务。政府、协会可通过数字技术手段获取公共信用领域数据,识别信用风险级别,对守信企业采取适当奖励措施,对可能存在失信的企业实施预警措施,提高公共信用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公共信用领域的征信
政府等公共部门在业务监管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数据,可用于溯源和评估企业的信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全程监管机制。中国海关总署已采集外贸企业5个维度(外部信用、经营行为、守法情况、企业属性、业务规范)共103项指标的公共信用数据。吉林“诚信天网”借助“吉林一号”卫星以及各类卫星数据生成的地图信息,运用实时抓取技术,及时发现未经审批备案的“黑加油站”违法经营。通过建立诚信地图+诚信档案,为成品油经营企业建立“身份证”,逐步形成精准监管新机制。
商务部利用数字技术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归集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作、电子商务等各领域的信用数据,积极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例如,中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实时采集家政服务员和企业信用信息(见图1)。
图1 中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公共信用体系创新的运行框架
对于服务员,采集个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核查五年内违法犯罪记录、精神疾病史,以及保险、健康、从业经历、培训情况等。对于家政企业,采集其行政处罚和奖励、工商登记注册等信息。信息公布在“家政信用查”手机应用,供服务员、大众消费者免费查询。2019年底至2020年6月,归集1万余家企业的信用信息、800余万条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各地大力推动家政服务员完成身份验证和授权,在平台建立完整信用记录的家政服务员数量正在不断增加。
公共部门也在整合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公共信用数据孤岛,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能力。上海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整合共享大数据,全口径归集政府、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法人、自然人等公共信用信息,培育各类市场信用子平台,指导平台型企业成立跨领域跨行业的商务诚信联盟,精准化归集市场信用信息。日本和韩国政府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共服务流程,收集申请者和政府相关部门数据并共享,提高有关政府部门间的数据交流水平。
(二)公共信用领域的评信
通过公共信用大数据建模分析,可及时准确掌握企业信用状况,给出适当的信用评级,实施相应的奖惩政策。中国海关总署建立企业分级信用管理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画像”,预警企业信用风险,根据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通关管理。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行政罚款、不良行为及贡献等角度将17万余家企业分类为A、B、C、D四级信用风险,提供相应的信用评价,辅助构建的企业监管模型,能有效识别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助监管部门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部门监管效力。
(三)公共信用领域的用信
公共信用数据可以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估报告、信用风险预警提示等服务。中国海关总署将信用管理制度与国际认证的经营者(AEO)规则接轨,让诚信企业享受更多国际化的便利措施。AEO互认后,中国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的全球影响力显著增强,中国AEO企业在境外查验率减少50%,通关时间减少30%以上。
上海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开通商务诚信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应用终端等子平台,多维度、多渠道提供社会公众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还推出部分行业领域的诚信指数、中心十大商圈的诚信指数趋势分析和在线地图信用导航服务。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商会、协会,为商圈提供多种类、多层次的信用服务,包括信用核查、评选评优、行业预警分析。
三、数字时代商务信用体系创新的模式与特征
(一)数字时代商务信用体系创新模式
从上述案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无论是在市场信用领域还是在公共信用领域,基于数字技术的商务信用体系创新主要集中在征信、评信和用信等环节,集中在数据的集成共享和协同共治等方面。
征信机构、平台企业收集市场和公共信用数据开展信用评价、预测,为企业提供信用融资和商品真实性验证等相关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获取公共信用数据,建立信用风险评级,据此采取对等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建立线上纠纷处理机制,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服务水平。基于国内外创新案例,本文推导出数字时代商务信用体系创新的模式如图2所示。
(二)数字时代商务信用体系创新的特征
综合前述的案例和模式,本文认为商务信用体系创新目前呈现出如下典型特征。
一是日益形成集征信、评信、用信于一体的全链条创新。数字时代商务信用体系创新的最显著特征是公共部门、平台企业、征信机构、行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打造的,集征信-评信-用信于一体的商务信用生态链,满足公共信用管理和市场信用服务的多元动态需求。构建起数字化智能化的信用大数据采集、分析、评估和应用体系,征信、评信和用信实现自动完成、无缝衔接,供给高效的信用风险预警和管理服务。
二是逐步实现对所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覆盖的创新。依托新一代数字技术,政府部门、平台企业等基本实现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加上企业自身的数据,以及消费者评价的数据,可实时集成共享市场信用和公共信用数据,促进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数据流动和协同共治。各国正在建设政务大数据网络,归集公共部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商务、公安、法院等)的信用信息,部分国家组织市场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建立数据采集与交换共享机制。
三是逐渐建立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信用管理模式。数字时代商务信用体系创新的另一个特征是建立全过程的管理模式,中国各级政府部门正按照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探索建立包含事前信用承诺、诚信教育、自愿注册和信用报告制度,事中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事后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程信用监管体系。
四是数字平台成为商务信用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平台是数字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商务信用建设的基础。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众多、数字经济创新活跃,除政府部门建立的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外,还存在大量的市场化数字经济平台,汇集了大量市场信用信息。商务部中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倡导电商企业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在平台公示。“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开设“不良信用记录”专栏,曝光企业、机构或个人的不良行为;开设“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公示抽查结果。
四、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近年来,中国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主要是在公共信用领域,市场信用领域仍处在自然发展阶段。总体来讲,商务信用体系创新尚存在如下四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一)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尚无全国性法律对大数据征信、评信和用信活动进行界定和规范。诚实信用原则虽作为一般性条款嵌入中国法律,但其外延的不确定性强。信用条款嵌入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只在《电子商务法》和上海、浙江、江苏等试点地区取得突破,非试点地区普遍存在法规标准基础薄弱甚至空白等问题。
商务主管部门开展信用监管时,常因法律层级不高、先例不足而陷入被动。多数联合奖惩停留在“黑名单”信息推送和共享层面,跨部门执行和反馈机制尚不完整,联合奖惩功效难以发挥。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数据治理体系需完善,机构合规意识不足,导致市场主体过度采集数据、违规使用数据、非法交易数据等问题,电信欺诈、骚扰电话、暴力催收等屡禁不止。
数字经济平台企业不断壮大,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日渐增多,“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引发市场广泛关注的事件频发,出现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问题,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阻碍行业创新发展。
(二)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不足
一是条块结构和多元治理职责碎片化。中国信用建设主要由政府主导,建设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务信息化建设。长期以来,中国政府统筹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等一系列举措,但“各自为政、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等碎片化现象仍然突出,阻碍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各部门与各业务系统间出现信用“信息孤岛”、制度建设分散化等问题,加剧各部门条块分割状况,制约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是新的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受传统“条块分割”“上下对口”等旧管理体制的影响,政府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规划,易出现部门间责任不清和相互推诿情况,导致商务信用大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存在层级较多和职责界限模糊,出现新的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数字时代,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亦存在较多困难。商务信用大数据共享推进中,普遍存在“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能共享”三个难题:出于部门自身利益不愿共享;基于风险考虑而不敢将管理数据共享;缺乏统一标准,处理技术、应用平台各异,数据库接口不互通,数据难以共享。
(三)应用覆盖领域较少
一是商务信用应用主要覆盖公共信用领域和金融征信领域。在市场交易领域,绝大多数主体失信信息并没有被采集到公共信用数据库和央行征信系统,造成交易过程中主体信用和信息互动不对称。中国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众多,低廉的违法失信成本导致主体缺乏自治动力,制假售假、商业欺诈时有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依然普遍,主管部门在日常治理中疲于应付。
二是社会共治领域的商务信用数据应用合力尚未形成。信用应用过度依赖政府行政干预,消费环节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断出现,消费者反映强烈但常常投诉无门,监督作用难以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因资源不足和信用数据应用缺乏法律依据等,规范行业秩序的能力有限。
(四)区域间发展不平衡
一是区域商务信用体系创新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的欠发达省份,法律法规、信用数据流动、应用场景、基础设施建设等明显落后于东部发达省份,尚未养成数字化的信用创新应用习惯,限制了商务信用体系创新的数据化、精准化。
二是相比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化治理快速发展,部分地区数字技术基础薄弱,关键性设施缺少,传统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缓慢。部分地区高速宽带网络、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传统基础设施利用率不高,新技术市场竞争活跃的领域商务信用体系创新动力不足,不能满足中国商务信用体系快速发展的需求。
五、对策建议
(一)健全商务信用数据法律法规
一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的同时,需依据《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健全数据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防护措施,严防数据泄露、篡改、损毁与不当使用,依法依规保护数据主体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在数字化创新过程中不被侵害。
二是结合“十四五”时期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快创建完善商务信用领域的信息归集、公开、共享、评价、使用和保护等机制,夯实信息管理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基础上,制定国家性信用标准规范,建立民生消费等行业标准,加速地方性标准修订。此外,加快推进国家级商务信用标准组织建立,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国外专业组织交流合作,向国际标准靠拢。
(二)优化商务信用数据平台
一是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应具有数据归集、目录共享、信用查询、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大数据分析应用、统一集成管理和展现、安全保护等功能,可与各级信用平台、相关部门和机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等实现互联互通。市级平台应对接国家、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定时接收国家、省级平台回流信息,并自动向上级平台发送双公示、红黑名单、债务违约等信息,统一信用数据标准,开展数据交换。
二是适当超前规划应用新一代数字技术,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占领商务信用数字化创新主动权。建议在现有商务各类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理念构建商务信用数据总枢纽平台。利用分布式账本、非对称加密等技术,在无需进行大规模数据库改造和系统开发的前提下,整合分散存储在所属部门(组织)的数据,降低集中数据库的重复建设投入及维护成本。组织机构在同一链条上共享数据,保证数据安全性、分清数据责任。
(三)构筑商务信用数据市场化流动体系
一是丰富商务信用数据采集渠道和内容。在生产流通方面,凭借物联网的传感技术、射频识别技术和通信技术,对商品(产品)生产流通各个节点的数据(位置、状态数据)进行自动采集,提高采集效率,确保原始数据真实性,便于相关方交易。在生活服务领域,线上消费习惯的养成,有利于广泛运用大数据技术采集消费记录、评价、投诉数据。
二是拼接商务信用碎片数据。运用数据清洗技术,将不同格式、不同维度信息加载到数据仓库,进一步深加工分析。利用图像和文字处理、词法分析、语法分析和语义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提高纸质文件数据化的处理效率和准确率,降低人工输入的人力投入和出错率,提高数据结构化水平和比例,便于数据进一步交易、分析、应用等。
三是建立商务信用数据确权交易机制。本着谁提供谁负责、安全和发展并重的原则,探索在信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平台型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主体之间建立商务信用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担保、安全等机制。培育壮大信用服务机构,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地加快商务信用数据交易的频次。向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开放公共信用数据库、央行征信系统。会同国际上各利益相关方,推动商务信用数据跨境交易,增强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四)加强商务信用数据关联方创新协同
一是政府部门应落实大商务理念,规划数字化建设总体布局,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务便利,发挥对商务基本业务的支持作用。强化商务主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的互享共通,实现市场主体在政务事项“一次填报,多次复用”“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建立完善反馈闭环信用管理机制,借鉴欧洲在全面建设电子政务过程中,以用户为中心,“设计-服务-宣传-反馈”全流程闭环思维,实现商务各类业务信用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并不断改进优化管理方式和流程。
二是发展商务信用经济、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信用场景。商务主管部门要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供应链核心企业、平台型企业等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协同,同时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第三方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拓展信用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助力服务对象规避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业务能力。行业组织利用非对称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本和共识机制,提高会员向心力,稳固行业地位,确保行业自律、树立行业形象、维护会员权益。
四是市场主体综合利用数字技术,丰富应用场景,形成高质量的信用服务产品和新型商务发展模式,进一步强化供应链、产业链协作,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的可追溯性,自律控制信息共享的内容、范围和对象,接受外部信用数据,丰富消费方式,促进理性消费,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扩大商务信用应用领域
一是鼓励商务信用新型交易模式。支持企业以商业信用方式提供先用后付、免押金等服务,鼓励住宿、餐饮等企业提供信用住宿、信用用餐,减少交易环节和等待时间。鼓励企业为不同信用等级的服务对象提供差异化的价格和服务,积极发展信用评价、信用保险、保理、信用担保等交易工具,分行业进行信用风险管理。鼓励企业以信用交易数据、应收账款、信用保单等为基础,争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市场信用交易,丰富信用产品的应用,在信用风险可控前提下,助力卖方完成销售任务、买方获得融资便利。
二是提高企业、消费者对信用交易和守信激励的普遍应用认知。鼓励企业成立之初就积累信用记录,个人从成年开始就建立并维护自己的信用记录。鼓励企业和消费者以信用评价作为交易决策依据,如企业信用记录不佳,将难以获得贷款和合作伙伴授信;如个人信用记录缺失或较差,将无法申请信用卡等,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够使个人在求职、商务合作中取得明显的优势。
注:本文选自《征信》2021年第9期;作者:丁玲,韩家平,吝杰,林志刚,许荻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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