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专家解读之四|以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新发展格局构建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扣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及时、科学、系统部署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简单概括,《意见》主要部署了三方面工作,实际上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三个表现:
一是推动体系自身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总体设计指引下,在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领域的努力推进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搭建起来,在统一信用代码、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产品开发应用、联合奖惩机制、信用市场培育、城市信用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环节取得积极进展。针对推进实践中暴露出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规范性不够等问题,2020年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而拉开了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大幕。此次《意见》继续对信用体系基础性建设作出部署,要求健全信用基础设施、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信用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等;也进一步强化了规范发展理念,要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如,提出坚持稳慎适度,编制清单、准确界定适用范围,确保过惩相当。
二是推动服务国家战略大局。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根据我国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社会信用体系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当前,各方面对如何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下一步推动工作的思路和重点还不够清晰,也缺少切实可行的工作抓手。《意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框架下,围绕畅通国内大循环,对科研诚信、质量和品牌信用、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诚信消费投资环境、生态环保信用、各类主体信用建设等领域作出部署,将信用建设贯穿到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经济循环中,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围绕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瞄准我国对外双向开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推动进出口信用、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以及参与信用领域国际治理等工作。可以说,《意见》直接回答了社会信用体系如何支撑新发展格局这一重要问题,有利于统一认识、理顺思路、明确重点、凝聚合力。
三是推动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应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不是为建而建,而是为了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初步框架搭建后,必须进一步强化应用、以用促建,这是促进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和重要表现。《意见》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意见》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强化资本市场信用约束、推动信用监管等作为工作重点,很好契合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也是信用体系能够更好发挥作用的突破口。
总的看,《意见》立意高远、导向清晰、部署周密,构成了下一阶段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领会《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持之以恒深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李清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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