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信用成为贴身“标签”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述
6月1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协办的“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信用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这是内蒙古首次举办此项活动,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个以信用建设为主旨的省级宣传月活动。活动主题为“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事关优化营商环境,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不断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从2012年开始,内蒙古逐步构建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设运维的内蒙古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圆满完成两期建设任务,构建起“上联国家、下通盟市、横贯部门”的全区信息共享交换枢纽和信用大数据应用中心,实现了全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形成了全量归集、深度融合的海量信用信息资源。依托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全区12个盟市及部分旗县(市、区)分别建立了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自治区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建立起本行业的信用监管信息系统,内蒙古三级信用信息平台架构已基本形成。
让信用成为贴身“标签”,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为此,内蒙古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将“信用体系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
2020年3月,《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被列入当年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并于2021年初通过自治区人大审议,同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内蒙古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80余件政策文件,制定了《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管理规范》等15项地方标准。信用机制筑起“四梁八柱”,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见形见效。
信息归集能力持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具备了对全区所有社会主体开展信用档案建设和与各盟市开展批量数据共享、与区直部门开展数据接口共享的能力。截至2022年5月底,累计归集全区552万市场主体、3.9万机关事业单位、3.4万社会组织、2400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3.13亿条。
信息应用场景持续拓展。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嵌入信用查询环节,显著提高了信用记录在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截至2022年5月底,累计查询量已达5733万余次,依法依规限制失信主体购买机票、乘坐高铁动车30余万人次,限制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4.2万人次,1.1万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内蒙古创新推出了“蒙享贷”“蒙享服”“蒙享保”等“蒙享+”信用激励系列品牌,助力企业实现“创业之梦、发展之梦”,全面推进守信激励的服务模式向社会各领域延伸。
信用救济渠道完善畅通。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托“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内蒙古为失信信息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渠道,全力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截至2022年5月底,累计为符合条件的4400余个(次)失信主体进行了信用修复。
典型示范引领成效显著。5月29日,内蒙古蒙牛乳业等全区200家企业荣列2022年第四批自治区诚信典型名单,内蒙古金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荣列第三批自治区诚信典型层级提升单位名单。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内蒙古于2019年启动实施了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截至2022年5月底,共选树17批2283家诚信典型企业,显著提高了各类社会主体重视信用、维护信用,自觉抵制失信行为的自律水平,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创新融资模式惠民便企。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内蒙古不断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建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节点。截至目前,自治区信易贷平台累计融资意向已达197亿元,累计授信额度约97亿元,切实为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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