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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经济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8-06 打印

原标题:我国取消29个罚款事项 推进“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有关工作。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在会上介绍称,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意见》包含6部分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明确行政裁量权制定职责权限。三是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四是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五是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六是加大实施保障力度。

关于《决定》,赵昌华介绍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不合理罚款规定的决策部署,去年5月以来,司法部组织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清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罚款规定。2022年7月21日,国务院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

据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介绍,在此次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中,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有31项,其中,取消的12项,主要是对通过其他手段可以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事项,不再设定处罚;另外19项下调了罚款的额度,主要是根据经济发展、行业变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情况,在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之间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前提下,合理下调罚款额度,兼顾了监管效力和社会效果,体现了执法工作的力度和温度。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这次涉及21项罚款事项,涉及4部行政法规和7部部门规章。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启动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改工作,近期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不合理罚款事项清理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的规章清理,推进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监管在宏观经济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许新建称。

赵昌华表示,对于这次清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罚款规定,国务院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概括成“三个一律”,即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