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即“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缩写,意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倡导的、为实现《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目标、提升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一项国际性制度安排。通过实施AEO制度、开展各国家(地区)海关间AEO互认合作,力争给予诚信守法企业最大程度的通关便利。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保障进出口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创新海关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领先的AEO制度。
图片泉州海关关员到企业开展AEO认证指导助享政策红利
“诚”风破浪,AEO互认实现“双第一”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广‘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国海关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重要贸易国家(地区)为重点,持续开展AEO国际互认合作。从2012年签署首份AEO互认协议,截至目前,已与2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48个国家(地区),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其中,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32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5个,中东欧国家(地区)13个。其中,国家领导人见证签署13次,贡献元首外交成果6个。
图片番禺海关关员到AEO高级认证企业调研
制度引领,国际话语权不断增强
中国海关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AEO制度,在WCO的话语权不断增强,参与制定AEO相关国际规则,积极为包括对中东欧在内的国家和地区提供AEO能力建设援助,并成功获得第六届AEO全球大会的承办权。
“信”芯推动,AEO企业通关“加速度”
中国海关全力推动AEO企业通关便利化,出台了缩短办理时间类、优化服务类等5大类二十余条便利管理措施,提升AEO企业通关“加速度”,推动AEO制度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产业链供应链更加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22年1至9月,全国海关为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专属信用培育2411家次,配备企业协调员人数千余人,为企业协调解决问题3235个。
践行“三智”,信用管理数字化转型
中国海关继续践行“三智”理念,抓住信息技术发展新机遇,推动信用管理和AEO工作数字化转型升级,巩固和提升中国海关在信用管理和AEO领域的发展优势。
数据赋能,打通AEO互认数据交换通道。中国海关按照“三智”要求大力推动AEO数据自动交换,目前已实现中欧(盟)、内地与香港AEO数据自动交换,新模式下的数据交换更及时、更透明、更准确、更安全。
数据治理,用好“制度+科技”风险防控手段。中国海关强化信用管理全过程数字治理,注重贸易便利与风险防控一体推进,确保执法全过程“进系统、标准化、留痕迹、可追溯”。
图片慈溪海关关员赴企业实地对家电企业开展AEO政策宣讲
砥砺奋进,AEO成为外贸发展主力军
据统计,AEO企业报关单量占总报关单量20%,贡献了全国近35%的进出口值和超过37%的纳税额。高级认证企业已成为稳住外贸基本盘的“压舱石”。
三实三应,面向未来新征程
下一步,全国海关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AEO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强化AEO国际互认合作,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大力推进认证提质、措施评估、失信治理、智慧信用、贸易便利、制度创新等信用管理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把强化AEO信用培育、推进信用管理措施和AEO互认措施落实、优化协调员服务作为助力外贸保稳提质的重要抓手,践行“求实、扎实、朴实”新时代海关文化,深入推进“响应、呼应、反应”新海关运行机制,注重“有底、有数、有法”,不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服务外贸保稳提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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