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出炉,数字要素发展迎顶层设计。步入2023年,《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框架亮相。全国两会中,“数字经济”成热议焦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更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
近日,“发改英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监测处郭歌接受财联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数字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推动从底层设施到上层应用,从制度体系到能力建设的全面发力,是加快各领域数字化发展、促进数字技术与各领域应用深度融合、实现数字化、智慧化提升的重要路径。
“信用数据作为记录信用的重要载体、标记主体信用水平的重要依据、输出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源泉,是信用建设的重要基础与核心要素。”郭歌认为,未来,推动信用数字化建设和智慧化提升,将数据要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信息全流程管理嵌入数字社会发展,有助于更好发挥信用数据价值和信用机制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信用数据基础设施已搭建 成效正逐步显现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信用数据为基础的共享应用体系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但信用信息的碎片化、不完整,信息不对称问题,一直是信用工作推进面临的首要问题。”郭歌介绍,针对此,在国家大力推动下,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横向连接国家部委、纵向连接省市级信用平台,实现了跨领域、跨地区的数据联通,有效推动解决数据孤岛问题。“目前,省级信用平台已100%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约有97%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的信用平台也已通过省级平台接入。平台归集的各类信用信息总量持续上升,已超过数百亿条。”
要将信用信息高效共享和使用,更重要的是,解决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不能满足应用需要等问题。郭歌称,在此方面,国家层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方面,加强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将全国范围内的公共信用信息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归集共享;另一方面,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数据质量评估和专项治理工作,对信息漏报瞒报错报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据悉,目前报送数据合规率已由几年前的70%提升至98%。
大数据、人工智能,加速信用数据挖掘、应用
统一标准、口径收集好数据后,数据挖掘、运用就更为迫切。
对于如何最大化挖掘信用数据,郭歌表示,应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信用信息的挖掘分析和创新应用。“我们可以通过基于信用主体、信用行为、行业特性和地域分布等多维度的深度挖掘、关联分析以及动态监测体系的构建等,着力提升信用风险的识别与预警能力。”
郭歌表示,数字化技术和智能化工具,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升级的助推器,在这些先进技术的加持下,信用信息的加工处理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数据的价值效用得以充分发挥。
举例来看,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悉,目前,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已基本形成,全国平台已通过各省级节点联通地方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为各地平台和金融机构提供接口查询服务一亿余次;金融机构通过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及信用贷款规模持续增长。
增动能、提效能、聚势能,三方面助力信用数据价值发挥
未来更好发挥信用数据价值和信用机制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郭歌认为,应在三方面发力:
首先,要进一步增强信用数据开发利用的“动能”。进一步优化信用信息共享模式和技术,推动信用信息的深度共享,建立更加准确、完整、及时的信用大数据资源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优质供给,进一步增强数据可用性,完善可追溯体系,提升信用信息的传递效率和共享水平。
其次,要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效能”。以服务民生和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进一步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和服务创新。增强信用产品的供给及多元化、多样化发展,更好服务多场景下的具体应用。提升信用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助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助力推动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使信用良好企业更易获得融资支持。
三是,要进一步积聚信用信息合规安全使用的“势能”。持续优化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体系,做好信用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数据授权机制,加强信用数据合规应用管理。强化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筑牢信用数据安全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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