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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优秀案例十二】南通:海事政务服务实施信用“告知承诺制” 打通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急简申报、快办快出”通道

来源 :南通海事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6-07 打印

海事政务服务实施信用“告知承诺制”

打通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急简申报、快办快出”通道

案例特色亮点:

自2019年初以来,南通海事局在全国率先探索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申报中施行信用“告知承诺制”,推动了口岸单位间的“串联”办理转变为“并联”协作,实现了南通水运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离港的“快办快出”,截至目前,已有超过1万艘次驶离南通水运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享受到这一服务,压缩流转工时约6.2万个小时。

一、事件经过

2022年8月13日,国际航行船舶“中**香港”轮装载72个集装箱到南通。集装箱船舶装卸速度快,靠泊停留时间短,按照传统的办理模式,该轮或其代理人需先后到海关、移民管理局签注《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等证件、资料,最后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出口岸许可证,从该轮办理进口岸查验手续到出口岸查验手续办结,需要半天乃至一天时间。船方表示本航次船期紧张,码头调度安排靠泊时间短,货主急需接收货物,下一港拟驶往日本大阪,通过代理公司询问可否加急办理。得知情况后,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查询信用系统,确定该船舶及其代理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主动告知并宣贯信用“告知承诺制”。船舶代理公司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符合相关条件标准和要求,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积极配合海事管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窗口工作人员提前对船舶出口岸查验手续进行预审,通过《诚信承诺书》替代《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加快办理出口岸手续,免去了代理公司的路途奔波,并可同步办理其他口岸手续,缩短了等待时间。在海事人员的积极协调和指导帮助下,该轮仅用8分钟即完成海事进口岸和出口岸查验手续的办理,船方及其代理人都表示非常满意,点赞这是“真正便民利企的实招”。

二、主要问题

南通港口作为通江达海的国内开放大港,年均有4000余艘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其中2000余艘次国际航行船舶需要到海事部门办理出口岸手续。根据以往的办理要求,口岸单位的审批流程“串联”,受各单位审批时间要求所限,船方或其代理人需要在三家口岸单位之间奔波,依次办理相应手续,整体办理时间相对较长,不仅会影响船期,增加营运成本,还不利于船舶“直离直靠、快进快出”,降低了港口运转效率,有碍港航经济发展。

三、创新举措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海事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在江苏海事局和江苏省信用办的指导下,南通海事局结合口岸工作实际,与南通海关、南通移民管理局等口岸单位沟通后,探索实施信用“告知承诺制”,实现《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的替代。

(一)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快速办结手续。申请人提交诚信承诺书,表达期望口岸单位“并联审批”的意愿,载明船舶出口岸信息,并作出三项承诺:1.对“并联办理”的出口岸手续,遵循法律法规和出口岸相关要求;2.在口岸单位出口岸手续全部办结后,船舶代理方可将出口岸许可证交船方,未通过审核的,须第一时间向海事申请许可证作废;3.船舶代理公司核对船舶船员证书文书,如实填报海事电子申报系统。

(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定期跟踪动态。对于信用等级良好的船方及其代理公司,在出口岸手续办理环节作出信用承诺的,为其提供“‘急’简申报、快办快出”的海事政务服务,同步建立“一企业一档案”,涵盖申报员信息、申报记录等十余项内容。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实施信用计分管理,规范申报行为,向“信用江苏”“信用中国”推送信用信息,同步接收来自其他领域信用动态,充实完善信用档案并做好更新。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守信践诺。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海事人员对船舶出口岸手续办理情况实施核查,可在船舶离港前将相关信息流转至海事处进行现场核查,也可在船舶办结所有出口岸手续后对其进行抽查,通过事中事后检查形成“承诺—践诺”的监管闭环。对于经核查发现提交材料弄虚作假、不按《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到检查机关办理相关出口岸手续私自离港等具体失信行为,采取责令整改或撤销其出口岸许可等措施,对其失信行为纳入诚信档案,按照《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四、工作成效

实施信用“告知承诺制”以来,口岸单位审批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南通港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手续开启了并联办理,船舶实现了快捷抵离港,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信用承诺条件的单船出口岸手续平均仅需1小时即可办理完结,通关效率明显提高。据统计,2019年1月以来已有超过1万艘次驶离南通水运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享受到这一服务,压缩流转工时约6.2万个小时,实现了国际航行船舶离港“快办快出”。海事政务服务实施信用“告知承诺制”,不仅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也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是海事管理机构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实践举措。

五、社会影响

(一)优化港口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申报施行“信用承诺制”后,船舶离港手续办理节奏明显加快,时长大幅压缩,口岸通行流程显著优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有力举措。该举措助力南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港航发展营商环境,提升南通港口吸引力,凸显南通江海地域优势,为南通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二)创新举措成效显著,港航单位反馈良好。新举措的施行优化了口岸通关流程,大幅节约了船方及其代理公司的申报时间,打破了办理离港手续的时间限制,减少了申报人员的奔波,提高了港口运转效率,压缩了船舶在港时间,是海事优化行政审批、创新服务举措、惠民便企的重要一环,得到了港口服务机构、航运企业和船舶船员的一致好评。

(三)固化信用承诺举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该举措,是在《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框架内作出的有益探索。目前,对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申报提供《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告知承诺的做法已纳入《江苏海事局告知承诺事项及证明材料清单》中,为其在全省乃至全国海事监管领域进行推广提供了制度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