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分期缴款承诺机制,“承诺—践诺”闭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
案例特色亮点:
在企业行政处罚的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创新企业分期缴款承诺机制——企业财产在被强制执行前,在检察院、法院的见证下,承诺分期缴款,行政机关申请法院解除对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如企业无法践诺按期缴款,则恢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实现“承诺—践诺”闭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
一、事件经过
2020年11月,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在执法工作中发现某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条,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人民币48万元的行政处罚。然而,该企业并未按时缴纳罚款,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松江区生态环境局遂向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但在催告期届满后,该企业依然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区生态环境局只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了解,企业并非不愿缴纳,而是因为此前遭受疫情冲击,没有经济收入,但仍需负担各类支出成本,所以缴款确有困难,希望能够延期或分期缴纳。
通过现场调查,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发现该企业已经大幅缩减规模和产量,处于勉强生存的状态。为了能切实帮助企业,依据行政处罚法和《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本市复工复产的意见》,松江区生态环境局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希望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保障案件执行力,同时能够化解企业缴款难的问题。通过与企业达成分期缴款的协议,申请法院撤销失信人名单和限高等方式,创新企业分期缴款承诺机制,企业承诺践诺分期缴款,行政机关申请法院解除对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实现“承诺—践诺”闭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
二、主要问题
强制执行期间,企业愿意缴纳罚款,但由于经营存在困难,确实难以履行。同时企业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使企业更难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
三、创新举措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与区检察院联合举行听证会,邀请企业、区法院参与,共同商讨强制执行中缴款的具体事项。听证会上,企业提出由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困境,虽然主观上具有缴纳罚款的意愿,但无力一次性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所有金额,希望能够通过分期缴款的方式履行,实现缓解企业的生存压力。考虑到企业现实经营状况困难和还款态度诚恳,为实现助力复工复产和优化营商环境,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同意企业可以采取承诺分期缴款的方式缴纳罚款。企业及时履行第一期缴款义务后,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将会申请区法院撤销对企业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这是对强制执行程序的一种尝试,也是充分保障被执行人权益的措施,为企业暂时卸下了“紧箍咒”。同时,作为企业“承诺—践诺”保障,以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企业后期应当自觉践行分期缴款承诺,如未按时分期缴款,将会被法院恢复纳入惩戒名单。
四、工作成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是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完成闭环的最后保障,也是信用联合惩戒的有力手段。允许企业通过分期缴纳的方式在疫情期间是一项双赢的措施,既能够保障罚款最终可以得以落实,也能够缓解企业一时间无法缴纳较大数额罚款的压力,充分保障企业的生产与发展的空间。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极大地帮助企业摆脱因惩戒措施而造成生产经营的困扰,例如无法申请贷款及补贴,为企业争取最实际的权益。
五、社会影响
本案例的做法受到了涉案企业负责人的好评,称是让他们“起死回生”的举措,同时表示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争取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反之,如果企业迫于缴纳罚款的压力选择停业或搬迁,甚至是注销关闭,都将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会引发拖欠工资、工人失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该案例不仅加强了多部门的紧密协作,也推动了行政执法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协商沟通,更是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信用承诺制应用的具体举措,对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彰显执法力度温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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