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在社会救助领域施行告知承诺制的案例
案例特色亮点:
社会救助领域告知承诺制的施行,极大限度缩减了申请材料、经济情况核查时间,按照“减材料、减流程、数据跑”原则,实行“一簿证一书表”极简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只需提供“一本户口簿、一张身份证”、“一张申请及授权书、一份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通过互联网办、线下办申请渠道,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试点工作,逐步取消户籍地受限制,居住地申办,扩大救助范围,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规定的即可获得社会救助,自此,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村(居)长期公示、网络平台监督以外,再添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景洪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探索告知承诺制,深化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制度改革,将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相结合,整体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基本形成了城乡联动、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工作机制。
一、事件经过
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审核确认的程序。坚持“逢进必核”原则,家庭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出具核对报告作为社会救助部门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党和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
二、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有限的核查手段与精准确认救助对象的要求不相适应,大数据平台共享范围有限,跨区域、跨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力度不足,通过发函协助核查工作量大;二是专项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不足,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受阻。
三、创新举措
(一)施行告知承诺制。为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的问题。政务服务部门深入乡镇、街道调研,结合实地调研结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洪市开始在社会救助领域施行告知承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在受理最低生活保障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证明及时限,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及证明,愿为其真实性负责。如相关申请材料存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服务的,由民政部门决定停发生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社会救助资金并处所领低保金一倍以上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认定为不诚信行为。从 2022年1月至今,共签承诺书累计801份。
(二)授权书签订—一站式核查家庭经济情况。为保障城乡低保人员供养政策阳光、公平、透明的实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题,坚持“逢进必核”原则,为最大限度减少识别救助对象时间,签订授权书。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云政发[2015]21 号)、《西双版纳州城乡居民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西政办发〔2014〕59号)等规定的范围内,调查城乡低保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机动车辆信息,房产登记和交易信息,缴纳、领取社会保险金和生活补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信息,投资人、法人和股东的注册登记信息,个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婚姻状况信息,土地延包、林权信息以及银行存款、基金购买、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授权景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困难群众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形成践诺闭环。从2020年1月至今,共签订授权书6234份。
(三)结果应用。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民政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工作成效及意义
社会救助领域告知承诺制的施行,极大限度缩减了申请材料、经济情况核查时间,按照“减材料、减流程、数据跑”原则,实行“一簿证一书表”极简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只需提供“一本户口簿、一张身份证”、“一张申请及授权书、一份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规定的即可获得社会救助,自此,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村(居)长期公示、网络平台监督以外,再添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社会影响
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是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惠及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地效果,规范的程序是“阳光”低保的重要保障。告知承诺制的施行,使申请对象认知申请证明事项、内容、责任。实现政府与百姓“双赢”,形成“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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