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信用承诺制”服务,公证便民暖人心
案例特色亮点:
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效”改革,以信用承诺代替举证,通过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与失信惩戒制度,大力提升公证法律服务质效,实现“最多跑一次”。
一、事件经过
被继承人田某根生前遗留存款贰笔、小型轿车贰辆。其配偶李某先,儿子田某龙,女儿田某凤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继承被继承人田某根的遗产,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二、主要问题
一是该继承公证业务中涉及的遗产数额较大,高平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需确保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且不遗漏任何一个合法继承人,否则公证员和公证机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是申请人提供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和结婚证上均显示被继承人有曾用名是史某生,和遗留存款的存款人姓名田某根存在重大差别。遗产权利人确认错误,会导致公证书无效的问题;
三是承诺制改革实施之前办理公证业务,遇到类似姓名不符的情况,当事人至少需要跑3个部门开具2个以上证明,例如:户籍登记部门、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开具不同姓名使用时间和使用地证明、不同姓名使用人为同一人的证明。且每个证明能够相互佐证,证据链完整无误才可以出具公证书。
三、创新举措
高平市公证处开展承诺制改革,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创新举措:
(一)公证人员规范地开展证据材料外调。高平市司法局率先印制《信用承诺书》,并积极在办证业务中推广使用。针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涉及的财产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死亡时年满75周岁的被继承人其父母的死亡事实证明;公证当事人的未婚事实证明;公证当事人的未再婚事实证明等4种证明,通过公证人员规范地证据外调,同时实行当事人信用承诺代替举证,切实减轻公证当事人的证明负担。
(二)切实履行公证人办证告知义务。高平市司法局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证申请人充分告知继承的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询问,申请人签署一份信用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或继承人有遗漏,对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公证机构损失,返还他人应得的份额即可。
(三)让公证当事人“至少少跑一处”。高平市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证明事项,实施办证承诺制后,通过公证员主动规范地证据材料外调和信用承诺相结合的方式,让公证当事人“至少少跑一处”。
四、工作成效及社会影响
该案最终由公证员外调取得证据材料后,由公证申请人仅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存折、机动车登记证书、公积金缴存明细等证据材料,我处及时为当事人办理了继承权公证,让公证当事人充分感受到高效、优质、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了公证法律服务的获得感。
高平市公证处开展公证当事人信用承诺代替举证制,告知当事人虚假陈述、骗取公证书的责任,引导公证当事人签署《信用承诺书》并通过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全国公证业务平台及有关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通过公证申请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减轻公证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极大地提高了办证效率,缩减了办证时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尽快办”的实际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办证体验,受到了办事群众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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