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快数字经济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刘 超
数字经济是指以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为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经济运作效率,但它也改变着传统经济模式和商业模式。社会信用体系是以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标的社会体系,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例如,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也逐步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出现了一批专业化的信用服务机构。但由于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其建立健全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我国在信用信息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完善。二是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导致信用信息难以实现全面共享和整合,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三是监管机制不健全。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传统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已经无法满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四是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和使用标准,导致在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五是意识和素质有待提高。一些企业和个人对信用重视不足,缺乏必要的意识和素质。
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的途径
在此背景下,我们应把握数字经济新机遇,不断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以实现社会信用体系数字化。
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一是要加大对信用信息保护的力度。目前,我国在采集、存储和使用信用信息等方面存在一定保护漏洞,国家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严格规范和约束,这样才能构筑新时代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安全防护网。二是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完善相关惩罚性法律法规,可以进一步提高信用违法的成本。同时,对一些失信行为也应当制定法规条例,这样才能有效遏制一些失信行为的发生。除此之外,信用监管体制也需要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只有进一步推动监管体制及立法的完善,才能形成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与整合。要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整合。要推进公共数据开放进程,建立国家级信用大数据平台,打破数据壁垒,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资源,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整合。
要建立新型信用监管模式。首先,国家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信用信息的实时监测和分析,提高监管效能和预警能力。其次,要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在监管环节,不仅仅要发挥政府的力量,还应当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市场信用的监管中来,以有效发挥各行各业的协同力量,进而形成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再次,进一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进行分级分类监管之前,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进而再依据信用评级制度中的相关要求以及信用评级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信用主体进行差异化监管。
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一要建立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和使用标准。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价值。二要进一步强化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加强标准的执行力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要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素质。一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教育机构、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比如,可以对一些典型企业、典型个人的守信失信案例进行宣传,进而提高公众对信用的认识和理解。二要树立诚信榜样。通过评选诚信企业、诚信个人等典型榜样,弘扬诚信文化,促进信用主体形成正确信用观,形成履约守信的市场氛围,引导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三要强化信用培训与教育。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可以开展一些具有针对性的信用培训,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素质。与此同时,要加强信用文化的教育。例如,应当让相关学者与市场监管者研究社会信用的相关问题,再针对这些问题修订相关的信用教材,对于不同教育阶段的人群开展与其相对应的信用教育,在潜移默化里把信用文化渗透到国民教育的体系中去。
要提升信用信息技术水平。一是加强信用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二是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和覆盖面,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和核验服务。
要培育多元化的信用服务机构。一要放宽信用服务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各类机构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开展多元化的信用服务,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信用需求。二要普遍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通过加强培训、业务交流等方式,提升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向高质量、高效率方向发展。同时,也可以鼓励政府与优秀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合作中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水准,加快其做大做强的步伐。三要为信用行业培育一定数量的优秀专业人才。信用服务机构可以积极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在合作中建立完善的信用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研学,打造一支高素质、全方位发展且专业化的人才团队。
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国际信用规则制定,推动全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同发展。要加强与国际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信用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国际化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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