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社会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从五方面规划17条具体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网邀请到北京信用学会研究员,河北省委党校教授杨福忠对文件中信用建设法治化方面进行解读。
以下为杨福忠访谈内容:
6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而推出的一项具体举措。行动计划从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行动计划把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放在第一位,提出要“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我国的信用立法采取的是地方立法先行的模式。截止到2024年5月底,全国地方立法机关共出台43部信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27部,目前还有四个省还没有制定信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动计划提出未来两年要“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在国家立法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连续两次将社会信用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第三类项目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在2018年9月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社会信用立法属于第三类项目,而且当时没有具体名称,叫“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项目”。在2023年9月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有两个变化:一是社会信用立法由原来的第三类项目变成第二类项目,二是已经有具体的名称,叫“社会信用建设法”。
行动计划还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出台《关于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这个是非常必要的。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意见”是党政机关公文的一个种类,“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出台《关于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提出一定时期内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有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热点新闻
- 723927
- 191378
- 100358
- 68353
- 64615
- 61366
- 51186
- 42156
- 29167
- 2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