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新质生产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技术为支撑,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具有广泛的渗透性和革命性影响。它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动力,也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选择。2024年,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升至第11位,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68%,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9%。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意味着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层面的深刻变革,更将引发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层面的重大调整。社会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数字信用管理是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新阶段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
首先,新质生产力与数字信用管理互促共进。一方面,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数字信用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度应用,极大地提升了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与分析能力,传统的结构化数据和新兴的多模态替代数据共同提高了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效率。新质生产力还推动了信用体系与金融科技的深度融合,如贷前、贷中、贷后风险预测模型和事前、事中、事后分类监管工具等,满足不同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需求,利用数字监管科技,实时监测市场动态和企业信用变化,精准预警潜在风险,推动信用经济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数字信用管理也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信用数据通过算法和模型整合加工,全面分析企业信用状况,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市场信心,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技金融支持。例如,商业银行通过大数据分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全面的信用画像,更好满足普惠金融需要,降低了融资难度和成本。此外,数字信用管理能够引导资金流向高效和绿色领域,特别是具有创新潜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新质生产力领域,从而优化金融资源有效配置,推动经济结构提质升级。
然而,新质生产力与数字信用管理协同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算法透明性和公平性、模型可靠性的建设等问题,都需要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首先,必须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采集、存储和处理的边界与规范,强化对数据安全的监管。最近几年,《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施行,《社会信用建设法》立法进程加速推进,为隐私保护和主体权益提供了严格的法律框架。其次,要提升算法透明性和公平性,决策科学严谨。完善数字信用积分的生成和使用机制,推动算法模型公开、提高模型可解释性,接受社会监督与审查。同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提供申诉与纠正渠道。此外,人工智能技术在大幅提升信用评价效果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带来一些担忧和挑战。例如大模型的幻觉问题,多模态融合的技术问题、模型在少数群体上的偏差问题、生物信息使用的伦理问题等。
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数字信用管理的未来愈发清晰。更加多元的数据来源将被整合为信用数据,形成多源、异构、混频、多模态的数据体系,更全面地反映主体信用状况。2024年底,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未来将重点推进城市、行业和企业三类可信数据空间的落地应用。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例如,哈尔滨市已启动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通过构建“1+2+4+N”的架构,实现数据的汇聚、共享和流通,为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可信环境。上海也在城市数据空间建设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通过区块链和隐私计算技术,将公共数据与多源企业数据融合,开发金融数据产品服务。可信数据空间重在“可信”二字,可信的信用数据更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坚实基础。2025年将成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关键年份,全国将陆续出现多个典范项目,并逐步形成统一的可信数据空间体系。这将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数字基础设施,推动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作者:李志勇,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教授)
热点新闻
- 727680
- 196749
- 101758
- 68509
- 65296
- 61487
- 51902
- 42252
- 30062
- 29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