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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依法惩治失信行为 关键还看执行力

来源 :中宏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7-23 打印

在社会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经常会发生经济往来,在这种往来中难免会发生纷争,解决纷争的最后底线是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纠纷。然而在很多案件判决之后,这种纠纷并没有因此而解决,反而是产生了更大的纷争,这也是人们常常谈及的“老赖”问题。

  

什么是“老赖”,简而言之就是已经通过司法判决,当事人有义务履行因纠纷而产生的债务,但是,其明明有能力履行债务,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可以堂而皇之的不履行这部分债务。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情况。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司法的判决代替不了执行的力度,仅仅是司法判决,而没有相适应的强制力监督其履行偿债义务,那么,从“理性人”的角度来讲,大多数人会选择不履行债务。正因为有这样的“漏洞”,越来越的义务人故意不履行债务,很多人也因此产生侥幸心理。

  

大量“老赖”的存在,不仅让司法公信无法取信于民,更给社会风气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因此受到非常大的影响,试想,如果人人都看到并试图体验一把欠钱不还的侥幸感觉,那么正常的经济往来将难以进行,因失信问题也必然导致交易成本急剧上升。

  

如何治理这种“信任顽疾”,当然是要提升司法执行力,彻底打消“老赖”的侥幸心理。

  

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法院能不能在案件判决后按时执行,关系到公众对司法公信的信任感和获得感。特别是针对农民工讨薪、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征地拆迁补偿等社会弱势申请执行案中,如果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就能及时扶危济困、化解矛盾,可以“雪中送炭”;如果得不到顺利执行,不仅直接影响弱势群体的工作生活,而且影响社会的稳定,损害司法公信,无异于“雪上加霜”。

  

可以说解决执行难成为司法公信建设的一道关口,如何有效提升执行力,笔者以为,首先是多部门联合形成合力,有效解决查人找物的难题。司法部门与公安、工商、银行等多部门建立网络执行力量,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无形资产等可以用作偿债的资产调查清楚,让老赖想“赖”也赖不掉。

  

其次是要解决执行中财产变现难的问题。司法部门应当建立起更广泛的拍卖体系,确立以网络拍卖为原则、委托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新模式,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让失信被执行人的资产快速变现,有效解决偿付问题。

  

最后是,司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进执行规范化、信息化体制机制。建立起统一管理、内外联动的执行指挥体系,各级法院统一办案平台,规范执行权的“制度铁笼”和“信息铁笼”,有效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同时也弥补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漏洞”。

  

可以说司法公信的生命力在于落地实施,司法审判的效力在于坚决执行。法院要着力实现公平公正的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造福百姓,为信用建设提供榜样的力量。共建基本解决执行难,带决战执行难。司法公信建设要瞄准靶向,取得全面胜利,为信用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