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一项新的职能——征信管理。十多年来,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中国征信业适应金融市场化发展大势,在借鉴中创新,在发展中规范,在培育中管理,在探索中提升,利用后发优势迅速成长壮大。从当今全球征信业看,中国现代征信系统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越征信发达国家。在世界银行近两年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信用信息指数这一评估指标连续两年获得满分。
中国征信业在金融改革大潮中前行
中国现代征信业发展大体经历以下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均与我国的金融改革步伐息息相关,其背后都体现了人民银行持续不断的推动作用。
20世纪80年代后期,推动信用评级业发展
我国经济改革的典型特征是从计划经济转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改革的突破口首先放在企业融资方式改革上。在计划经济下,企业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需求主要是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计划实行定额管理,并通过财政拨款予以解决;银行主要是帮财政记账、算账当会计,至多只按国家计划发放“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随着经济改革的启动,企业融资体制发生根本性变化,金融风险的形成机制和防控机制日渐成形。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的推进,为解决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普遍存在自有资金比率不足问题,人民银行开始进行金融市场改革,着力培育企业多种融资方式,在银行贷款之外推动企业尝试公开发行债券来补充自有资金。1987年,国务院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与之配套,人民银行发文要求分支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批准设立信用评级机构(当时人们通常将信用评级称为“资信评估”或“评信”),专门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信用评级服务。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先后批准社会力量成立了十余家信用评级公司,有的分支机构甚至成立信用评级委员会作为内设职能部门,但这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先期内设的信用评级委员会,后逐步分离转化为规模大小不一的独立的信用评级公司。这也是我国信用评级机构至今仍然数量众多的历史渊源。
当时,人民银行和社会各界提出了信用评级的要求,但并没有使用“征信”这个概念。人们至今可能会疑惑:信用评级和征信有关系吗?从原理和功能上来看,信用评级是企业征信的高级形式。全球著名的美国穆迪评级公司,就是从美国最大的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中分离出来的。在美国发布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产业目录和联合国发布的统计手册中,均把信用评级(Credit Rating)列为征信业(Credit Industry)下的一个子项对待。我国现代征信业起步于信用评级,这是具有历史意义和时代意义的。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从企业贷款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资金市场出现了乱拆借、乱集资的现象,“三角债”问题十分严重且久拖不解,银企关系由长期以来的“一企一银”的固定关系或随后的“主办银行”关系,逐步转变为企业和银行之间可以相互自由多向选择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
银企关系的这一转变,导致了信贷场景的巨变——银行一时难以掌握其贷款企业到底从多少家银行机构贷了多少款,更不知道贷款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正是在这样窘迫的市场环境下,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利用特区改革开放的优势,率先在辖区内探索试行“企业贷款证”制度,要求所有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先向人民银行申领统一格式的纸质贷款证,银行向企业发放各类贷款必须在贷款证上逐笔登记。从实践情况看,企业贷款证制度,在当时既帮助银行了解了企业,也帮助企业向银行“证明”了自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治理通货膨胀以及后来化解通货紧缩的宏观调控中,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合理投放,贷款证成为监测信贷投向的重要手段。人民银行总行调查统计司适时总结深圳贷款证的经验,并从1997年开始将深圳的贷款证经验推向全国。
纸质贷款证有其内在缺陷,一是篇幅和信息量有限,二是行际间贷款企业信息检索对比耗时费力。为克服这种局限,人民银行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从1998年开始,以地市级分支机构为基础,将纸质贷款证电子化,并尝试联网运行。人民银行调查统计系统主力推动,科技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1999年底基本建成基于地市级分布式数据库、省级和全国级两级联网运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于2000年正式宣布投入运行。该系统不仅有助于银行防范贷款违约风险,而且在监测金融关联风险方面也获得了预想不到的成功。但即使这样,当时人民银行和社会各界并没有使用征信这个概念。
21世纪初,人民银行正式履行征信管理职能,标志着我国现代征信体系具备稳定的法制保障
针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国内出现的通货紧缩,国家实施扩大内需的宏观政策,大力刺激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相比企业信贷,个人消费信贷具有更大的自由性和不确定性,加之城市化和市场化带来的人员大流动,导致银行管控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压力倍增。在这种背景下,1999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组建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展个人资信服务业务,并在辖区内取得成功。其后,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在认真总结上海资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运行经验,将银行企业信贷和个人信贷的资信信息服务有机统一,全部归属于“征信”活动。人民银行于2003年获准成立征信管理局,正式履行征信管理新职能,并承接原来由调查统计司管理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至此,中国现代征信的概念在体制上正式确立。
征信管理局成立初期,致力于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并将分布式数据库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改造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征信系统。为确保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正常建设和运行维护,人民银行于2005年成立征信中心(最初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初期与征信管理局合署办公,2007年从征信管理局分离出来,独立成为人民银行直属事业法人,专职市场征信服务。
2013年,国务院发布《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征信业务、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信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至此,中国现代征信制度取得法律依据和法定地位。
2016年以来,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迅速进行征信全覆盖的总体规划:建立市场化征信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征信市场格局;针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覆盖不到的征信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化征信机构的作用,适时审慎审批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大力规范对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备案管理;稳步推进企业征信市场和信用评级市场的对外开放,通过外引内联促进提升征信系统的功能和服务质量;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针对金融科技的发展探索推进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探索利用非借贷的替代数据改善小微企业的征信服务,利用征信和信用建设促进金融普惠,创新增加征信的有效供给;加强征信监管,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征信信息安全,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创造安全的信用环境。
人民银行征信新职能的新突破
几十年来,人民银行在推动建立健全中国现代征信体系过程中,结合实际,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利用后发优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利用后发优势很快建成全球最大的征信系统
在市场经济下,随着人员和资本跨领域、跨地域、跨国境自由流动,要完整地了解一个企业和个人的情况,对于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机构或组织均是巨大的挑战。从征信原理上讲,征信覆盖的范围越宽广越有价值。但在国际征信实践中,要做到这一步并非易事。
在一些征信发达国家,要么少数几家有巨大影响的私营征信公司各自为战,彼此之间竞争多、合作无;要么政府公共信用登记系统与私营征信公司各自以信用登记起点金额划分业务领域,各自之间职能和作用各异,且彼此之间没有竞争也没有合作;要么法律规定征信机构只能采集负面信息,或只能采集正面信息;要么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出于各种需要,分别建立专业性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但平台之间没有任何关联,信息用户在不同平台上的服务待遇也不同;要么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严格分离,原始数据的基础征信服务与分析数据的征信增值服务严格分离......凡此种种,最终导致个人和企业的各类信用信息被以不同方式分割,难以完整全面反映个人和企业的总体负债水平和真实信用状况。
在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征信全覆盖战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决定意义的政策措施:一是按照数据大覆盖、大集中、大流动、大共享的思路进行征信总体规划;二是按照先易后难、先银行后非银行、先信贷负债后非信贷负债、先负债核心数据后非负债替代数据、先原始基础数据后加工分析数据、先企业后个人、先进行正面和负面的信用登记后进行信用分析评价,先国内后国际的思路,分步稳健推进具体征信工作;三是以开放的心态调动各个方面加入征信的积极性,满足各个方面的征信需求;四是依法加强征信监管,有效平衡征信各方的权益,走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中国征信系统建设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辉煌成就,无论是从数据量还是从覆盖的范围来看,目前均是全球最大的征信系统,备受国内外各方好评。
“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是中国征信的一大特色
中国征信系统建设初期,人们对以政府为主还是以市场为主争议颇多,国际征信专家也颇为关注并参与热烈讨论。人民银行经过认真调研和反复论证,针对国内银行数据大集中的趋势,顺应人员和资本大流动下国内银行信贷管理和风控对征信服务的实际需求,借助人民银行既是政府职能部门又是宏观金融管理部门的优势,决定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来具体负责运行和维护。
同时,人民银行也十分注重发挥市场力量对征信的积极作用:依法备案了200多家民营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为市场化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发放了第一张个人征信牌照,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征信规制,更好地满足市场征信需求。“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发展模式,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在征信领域有机兼容,可以说是中国征信系统建设最为成功的经验。
“负债数据+非负债替代数据”征信服务取得新突破
银行信贷和非银行的各种借贷形成的企业和个人的负债数据,是征信业的核心数据。为此,人民银行推动征信体系建设从银行信贷征信起步,即从银行信用开始,构建了以银行信贷数据为主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兼顾证券和保险等传统金融领域在融资业务方面的征信服务。
为解决银证保等传统金融领域以外的征信服务需求,人民银行备案了大量民营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并审批了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机构致力于非银行的各种借贷的征信服务。无论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还是其他市场化的各类征信机构,均从政府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采集了大量的涉及企业及个人的债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在现阶段,我国有相当比例的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需要融资支持,但长期得不到借贷帮助。对于借贷记录为“白板”的所谓金融长尾客户(主要是普惠金融应予以支持的小微企业和个人),人民银行指导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尝试利用非负债的替代数据为放贷机构开展征信服务,解决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取得重大新突破,实现了小微企业能借、银行敢放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利率低,不良率低,银企双赢的新局面。例如,在人民银行深圳中支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深圳微众税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近两年与微众银行合作的“微业贷”产品,累计解决2.8万户小微企业授信,其中60%以上客户为首次与银行打交道获得“两免”信用贷款;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备案的苏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与当地商业银行合作,使相关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利率平均降至5.54%,最低达到4.44%;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近两年与重庆商业银行合作的项目累计为7565户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35亿元,贷款不良率在0.5%以内。除征信机构以外,一些互联网数据服务公司,也利用非负债的替代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由于非负债的替代数据与负债数据在实践中具有密切的转化关联,应积极探索将主要为金融机构服务的数据服务业务有序纳入征信规制化管理。
对征信规律的新认知
针对我国征信业当前发展和监管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银行认真总结征信行业发展规律,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征信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开展中应遵循的“三个原则”和“五项共识”(见《中国金融》2017年第11期),并使之逐步成为征信各方认同的行为准则。
当前,金融科技发展和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为现代征信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市场经济鼻祖亚当?斯密在《富国论》中指出:一个有良好信用的人借贷形成的利率构成市场利率。通过独立第三方开展信用信息收集和共享,来辨识市场中的一个人(自然人或法人)是不是“一个有良好信用的人”,这就是征信活动。判断一个人信用状态的依据,既可以是对原始交易数据的历史观察,也可以是对原始底层数据的分析预测,此外尚别无他法可信。未来,应当基于这种认知,推动我国征信业继续创新发展,向世界贡献我国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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