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深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现监管方式集成创新,必须注重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时还要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集成化和社会化。
深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现监管方式集成创新,当前必须着重抓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注重基础建设,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
注重基础建设,是新形势下实现监管方式集成创新的迫切需要,也是多年来各地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一条基本经验。信息化手段、数据质量、人员素质、保障机制等,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基础。一方面,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供现代化的技术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促进高科技手段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促进技术与业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科学、系统、长远规划。要依托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加强综合平台建设,提高联网应用水平,抓好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国家经济户籍库”。要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省级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整合。
第二,注重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化。
制度建设是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全过程。要认真梳理现有实施办法、分类指标、技术标准、职责分工等制度规范,抓紧修订、完善,健全制度体系,促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均衡发展。要完善数据采集更新制度,确保数据质量不断提高。要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监管需要充实分类标准,进行科学分类。要强化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制度,使守信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失信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要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讲求诚信的良好氛围。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法制建设,积极参与企业信用和社会信用立法,使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三,注重内联应用,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集成化。
集成化是对监管资源、监管信息、监管系统、监管流程等进行优化、组合的过程。大力推动监管方式集成创新,是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一项重点、难点工作。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从大局出发,统筹兼顾,防止各自为战、各行其是。
实现监管方式集成化,加强部门协作是关键。整合资源是推动信用分类监管集成化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到整合到位、集成到位,才能实现监管到位、服务到位。整合资源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重点做好系统内部的资源整合,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公平交易执法监管、12315维权平台等信用数据汇集并整合起来,最终实现各地区、各条线之间监管业务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高度融合和集成化;二是重点做好综合业务平台建设、改造和提升,对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建设通盘考虑,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实现监管方式方法的集成创新,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需要的统一、综合、高效的监管执法平台。
第四,注重外联应用,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社会化。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只有在工商系统内外、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产生更加广泛积极的社会效果。要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不断扩大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运用范围,逐步建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整体效应。要充分运用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监管信息,加强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全过程监管的重要信息支撑。要健全完善“国家经济户籍库”,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信息资源支撑。要按照地方政府安排,继续参与做好地方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建设和信息归集工作,推动地方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建立公开企业信用信息的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依法公开企业信用情况,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推动社会信用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深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现监管方式集成创新,当前必须着重抓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注重基础建设,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
注重基础建设,是新形势下实现监管方式集成创新的迫切需要,也是多年来各地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一条基本经验。信息化手段、数据质量、人员素质、保障机制等,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基础。一方面,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供现代化的技术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促进高科技手段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促进技术与业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科学、系统、长远规划。要依托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加强综合平台建设,提高联网应用水平,抓好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国家经济户籍库”。要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省级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整合。
第二,注重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化。
制度建设是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全过程。要认真梳理现有实施办法、分类指标、技术标准、职责分工等制度规范,抓紧修订、完善,健全制度体系,促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均衡发展。要完善数据采集更新制度,确保数据质量不断提高。要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监管需要充实分类标准,进行科学分类。要强化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制度,使守信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失信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要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讲求诚信的良好氛围。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法制建设,积极参与企业信用和社会信用立法,使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三,注重内联应用,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集成化。
集成化是对监管资源、监管信息、监管系统、监管流程等进行优化、组合的过程。大力推动监管方式集成创新,是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一项重点、难点工作。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从大局出发,统筹兼顾,防止各自为战、各行其是。
实现监管方式集成化,加强部门协作是关键。整合资源是推动信用分类监管集成化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到整合到位、集成到位,才能实现监管到位、服务到位。整合资源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重点做好系统内部的资源整合,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公平交易执法监管、12315维权平台等信用数据汇集并整合起来,最终实现各地区、各条线之间监管业务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高度融合和集成化;二是重点做好综合业务平台建设、改造和提升,对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建设通盘考虑,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实现监管方式方法的集成创新,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需要的统一、综合、高效的监管执法平台。
第四,注重外联应用,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社会化。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只有在工商系统内外、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产生更加广泛积极的社会效果。要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不断扩大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运用范围,逐步建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整体效应。要充分运用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监管信息,加强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全过程监管的重要信息支撑。要健全完善“国家经济户籍库”,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信息资源支撑。要按照地方政府安排,继续参与做好地方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建设和信息归集工作,推动地方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建立公开企业信用信息的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依法公开企业信用情况,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推动社会信用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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