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以及欧债危机使得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评级行业,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信用评级发展已成为主流认识。中国信用评级业亟须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增加竞争力,努力走出一条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面临的问题
信用评级机构未成规模、人才缺乏。虽然评级机构数量众多,但大多数为地方性或区域性评级机构,全国近百家信用评级机构中只有中诚信、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和大公国际四家规模相对较大。信用评级业可供评级品种少、业务量小、业务稳定性差的问题十分突出。信用评级人员知识结构多元化、专业化的客观要求,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信用评级专业人才奇缺,影响我国信用评级业快速发展。
评级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缺乏话语权。当前,信用评级的话语权已经上升到能够影响国际金融秩序、国际政治秩序的国家主权的高度。如果没有信用评级的话语权,就无法捍卫国家的金融利益。然而,自2006年起,外国评级巨头抓住了中国评级行业存在的漏洞,开始对中国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全面渗控,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话语权严重缺失。我国的大公国际在2011年8月3日宣布把美国的本外币国家信用等级从A+下调至A,前景展望为负面,提前对美债危机进行了警示,但国际资本市场没有任何反应;而两天后标普下调了美国主权信用等级,便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大地震。
评级机构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资信评级完全依靠自身的声誉和口碑来生存,资信评级公司创立自身品牌的最佳途径就是长期从始至终地做到客观、公正的第三方中立评级。但在目前,“利益输送”和“行政压力”令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缺少了公正、公开、透明。经济学家郎咸平就曾说过:“不公正、造假、受利益集团所控制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一个国家的伤害最大。”
信用评级需求与供给失衡问题突出。市场需求不旺盛直接影响了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一是信用评级在国内还算是较为新鲜的事物,许多人不了解其作用和意义。比如银行发债方面的评级,基本上不进行外部评级,而是在银行内部进行评级。二是对大多数大型企业尤其是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的国有大企业来说,国内融资并不难,评级公司的评级对企业的融资影响不大,参与国内评级的积极性不高。三是资信评级市场是依赖于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的,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完善,特别是债券市场发展滞后,未能形成对资信评级市场的有效需求。四是信用评级行业总体水平偏低,资质参差不齐,信用评估方法不规范,信用产品质量不高,行业权威性和公信力仍未真正树立,导致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着国外评级公司的过低评级和国内评级不受认可的双重困局。
完善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建议
完善行业基础法规,建立统一的评级监管体系。一是加快信用评级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1月6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加快制定信用评级以及征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增强竞争力和公信力”。应尽快从法律上确立信用评级的地位,规范评级机构准入与退出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行业准则,实现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二是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建立有效监管体制。可以考虑在评级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确立人民银行为信用评级行业集中监管主体,改变多部门监管机制。把监管范围的重点放在严格评级程序、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评级标准、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防止不当竞争、避免利益冲突和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合规性及业务水平进行检验等等。
培育权威评级机构,进行制度优化和创新。一是引入复评级制度培育权威评级机构。在维持适当竞争结构的条件下,应着力培育本土权威评级机构。对本土评级机构进行合理扶持,是保证中国评级市场持久健康发展的必然之举。日本和韩国在评级制度设计之初就采用了复评级制度,在执行复评级制度时要求至少一家评级机构是中国本土的评级机构,为本国评级行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优化评级收费制度降低评级机构对被评对象的依赖,提高评级独立性。混合收费方式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案,即一部分费用直接向被评对象收取,另一部分费用则根据评级机构的市场表现和社会公信力以监管机构购买必要的公共信息方式进行资助和扶持。
扩大评级应用范围,提高公众信用意识。扩大评级应用范围,不仅有助于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也有利于评级市场自身的发展壮大。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然而,金融发展的滞后使得潜在的市场无法有效地转化为有效市场需求,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行业的发展进行规范和推动。一是通过扩大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来推动评级市场需求的增加。二是打破评级市场的地区封锁和行业封锁,推动独立信用评级机构发展。
强化评级机构自身建设,迅速提升评级服务水平。一是完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评级产品的技术开发、产品创新以及特定评级对象的标准参数制定和修正来满足评级业务的需要,加工出具有市场公信力的评级产品。二是积极培养评级行业人才。一方面要依靠评级机构自身加强分析人员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培养。依靠行业协会开展业内评级技术交流合作,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培训,从而推动评级分析人员知识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大教育部门对信用管理专业的投入力度,建立企业与学校的合作机制,加快评级人才的培养。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面临的问题
信用评级机构未成规模、人才缺乏。虽然评级机构数量众多,但大多数为地方性或区域性评级机构,全国近百家信用评级机构中只有中诚信、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和大公国际四家规模相对较大。信用评级业可供评级品种少、业务量小、业务稳定性差的问题十分突出。信用评级人员知识结构多元化、专业化的客观要求,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信用评级专业人才奇缺,影响我国信用评级业快速发展。
评级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缺乏话语权。当前,信用评级的话语权已经上升到能够影响国际金融秩序、国际政治秩序的国家主权的高度。如果没有信用评级的话语权,就无法捍卫国家的金融利益。然而,自2006年起,外国评级巨头抓住了中国评级行业存在的漏洞,开始对中国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全面渗控,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话语权严重缺失。我国的大公国际在2011年8月3日宣布把美国的本外币国家信用等级从A+下调至A,前景展望为负面,提前对美债危机进行了警示,但国际资本市场没有任何反应;而两天后标普下调了美国主权信用等级,便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大地震。
评级机构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资信评级完全依靠自身的声誉和口碑来生存,资信评级公司创立自身品牌的最佳途径就是长期从始至终地做到客观、公正的第三方中立评级。但在目前,“利益输送”和“行政压力”令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缺少了公正、公开、透明。经济学家郎咸平就曾说过:“不公正、造假、受利益集团所控制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一个国家的伤害最大。”
信用评级需求与供给失衡问题突出。市场需求不旺盛直接影响了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一是信用评级在国内还算是较为新鲜的事物,许多人不了解其作用和意义。比如银行发债方面的评级,基本上不进行外部评级,而是在银行内部进行评级。二是对大多数大型企业尤其是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的国有大企业来说,国内融资并不难,评级公司的评级对企业的融资影响不大,参与国内评级的积极性不高。三是资信评级市场是依赖于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的,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完善,特别是债券市场发展滞后,未能形成对资信评级市场的有效需求。四是信用评级行业总体水平偏低,资质参差不齐,信用评估方法不规范,信用产品质量不高,行业权威性和公信力仍未真正树立,导致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着国外评级公司的过低评级和国内评级不受认可的双重困局。
完善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建议
完善行业基础法规,建立统一的评级监管体系。一是加快信用评级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1月6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加快制定信用评级以及征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增强竞争力和公信力”。应尽快从法律上确立信用评级的地位,规范评级机构准入与退出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行业准则,实现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二是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建立有效监管体制。可以考虑在评级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确立人民银行为信用评级行业集中监管主体,改变多部门监管机制。把监管范围的重点放在严格评级程序、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评级标准、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防止不当竞争、避免利益冲突和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合规性及业务水平进行检验等等。
培育权威评级机构,进行制度优化和创新。一是引入复评级制度培育权威评级机构。在维持适当竞争结构的条件下,应着力培育本土权威评级机构。对本土评级机构进行合理扶持,是保证中国评级市场持久健康发展的必然之举。日本和韩国在评级制度设计之初就采用了复评级制度,在执行复评级制度时要求至少一家评级机构是中国本土的评级机构,为本国评级行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优化评级收费制度降低评级机构对被评对象的依赖,提高评级独立性。混合收费方式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案,即一部分费用直接向被评对象收取,另一部分费用则根据评级机构的市场表现和社会公信力以监管机构购买必要的公共信息方式进行资助和扶持。
扩大评级应用范围,提高公众信用意识。扩大评级应用范围,不仅有助于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也有利于评级市场自身的发展壮大。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然而,金融发展的滞后使得潜在的市场无法有效地转化为有效市场需求,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行业的发展进行规范和推动。一是通过扩大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来推动评级市场需求的增加。二是打破评级市场的地区封锁和行业封锁,推动独立信用评级机构发展。
强化评级机构自身建设,迅速提升评级服务水平。一是完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评级产品的技术开发、产品创新以及特定评级对象的标准参数制定和修正来满足评级业务的需要,加工出具有市场公信力的评级产品。二是积极培养评级行业人才。一方面要依靠评级机构自身加强分析人员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培养。依靠行业协会开展业内评级技术交流合作,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培训,从而推动评级分析人员知识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大教育部门对信用管理专业的投入力度,建立企业与学校的合作机制,加快评级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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