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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县域发展中的信用治理模式

来源 :省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2 打印

    “郡县治、天下安”。县域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历来是中国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2016年新年伊始,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在西安市碑林区等9县(区)开展信用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拉开了我省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幕。作为试点县(区)如何深入领会中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着眼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紧紧围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县域发展中的信用治理体制机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不仅有赖于试点县(区)的大胆探索,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广泛参与。
    一、县域发展中的信用问题
    开展县域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示范工作,旨在探索建立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解决试点县域经济社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失信问题,必须立足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全面分析、准确把握县域信用问题,有的放矢、大胆创新才能取得实效。中国是个农业大国,绝大部分人口在县域,县域经济是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体,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是县域经济的发展主题和方向,因此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以解决“三农”问题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县域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信用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农村城镇化发展中的信用治理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取得显著进展。与之相伴的是农村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往昔的“熟人社会”逐渐演变为“陌生人的社会”,人们的交易行为通常是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条件下进行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所发生的各种经济行为和交易活动存在着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信用及信用秩序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同时,城镇化发展产生的另一个问题是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研究显示: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公信力普遍低于中央政府,越是基层政府,其公信力就越低。出现这种现象,除了基层政府相较于高一级别的政府在公共资源的占有上不占优势外,更多的是基层政府的办事能力和基层公职人员本身素质方面的缺陷造成的。因此,开展县域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把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设诚信政府作为首要任务。
    2、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用保障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核心问题。我国频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备受社会关注,单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还难以从根本上有效消除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发挥市场调控作用,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因此县域信用建设应重点探索这种信用治理机制,重点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两个领域,农业投入品领域的重点是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领域的重点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收购贮运企业、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
    3、新型农民信用文化发展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重要的是以农民为本,以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水平为最终目的,其基本途径是具备信用素养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市场的生命。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经济生活社会活动应遵循的准则,也是市场主体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准则,然而,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深入发展,许多农民已走向市场。他们无论是务农,做工、还是经商、都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环境。社会经济生活中缺乏诚信的现象,特别是不断发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对他们的思想冲击非常大,诚信观念的缺失,不仅会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健康的发展,阻碍农民的发展步伐,还会导致人情的冷漠,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1、建立健全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
    试点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对试点工作给予有效支持。建议比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做好人员和经费等各项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应当明确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落实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及相关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是新形势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省“双公示”工作的总体安排是要求省级和西安市有关部门从2016年1月1日起,其他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从2016年3月1日起,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陕西”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向社会公示。县级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一线行政执法机构,是“双公示”工作的核心环节,如何克服执法信息电子化标准不统一、行业发展不同步、总体基础薄弱的实际困难是决定“双公示”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需要县级信用建设管理部门和各行政监管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努力。
    3、开展信用镇、村、户创建工作
    “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是当前推进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村信用文化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有利于改善农村诚信环境,防止逃废债行为发生,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加快农村信用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落实国家农村金融政策,优化融资环境,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确保“三农”发展和社会稳定。
    建立由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指导,各金融机构特别是信用社、农行、农发行、邮政银行共同参与的组织机制。选择基础好、条件相对成熟的乡镇作为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对信用度优良的农户,提高其信用等级、扩大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期限、实行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对信用状况差的农户,要从严控制信贷,使其受到失信机制的制约,从而逐步建立起正向激励机制和失信制约机制。
    4、建立完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
    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为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征信工作,及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的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要在保护商业秘密、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加强与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税务、知识产权、商务流通等行业的信用信息互通和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奖惩联动,逐步形成主体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网络。
建立健全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制度,推行行业内部信用评价,实行分类监管。县级行政机关作为一线行政监管和服务的具体执行机构,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全面建立行业内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在本行业信用良好且在其他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或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要作为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的重点严格监管;对违法失信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要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5、加强诚信教育和信用文化建设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交通工具、社区宣传栏等传播媒体,广泛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网上论坛、动画、漫画、微博、微信、文字标语等形式和手段,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诚信文化宣传和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努力营造“诚信为本、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
广泛开展道德模范、“陕西好人”评选,鼓励公民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结合各行各业诚信创建活动,深入挖掘宣传诚实守信的典型人物、典型企业和典型事迹,让诚实守信者受到尊重。开展诚信单位命名表彰试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诚信陕西”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建立征信知识宣传长效机制,在农村开展信用知识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教育广大农民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自觉保护自身的信用信息,并将这些良好信用记录积极运用到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努力把农户培养成为有较强信用意识和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和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6、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和诚信教育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三、试点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1、高度重视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工作
    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在县域信用体系建设中主要涉及信用信息目录制定、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应用等问题。从信息主体来看,主要分为企业和农户,其中涉及农户的问题比较复杂,是试点中需要重点解决的。
    关于农户信用信息,其本质是公民(农民)个人信用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其中关于个人隐私,法律还没有完整的界定,除国家《保密法》、《商业银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数据有限制规定以外,目前尚没有其他对个人征信数据进行管理的政策法规,也没有对某些不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个人征信数据进行严格界定。
    关于信息系统,目前有人民银行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试点地区而言,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是依托其中还是另行独立构建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人民银行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存在的问题是集中度高、共享性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问题是个人财产性信息征集受限,而自行建设又存在经费筹集困难、重复建设等问题。
    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征信主体责任的确定和信息共享的规则制定以及信息质量控制等。在前期县域征信活动中,征信的主体多为金融机构,由于农户信用意识较为薄弱,部分农户特别是无银行贷款农户不愿提供自身信用信息,金融机构信贷员只能通过村委会进行相关信息了解,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农户信用档案社会信息的征集更新和使用的法律问题。县域农户信用档案涉及的社会信息,如财产信息、金融信息、司法信息、税收信息等均涉及个人隐私范畴,它的征集和使用目前缺乏法律规范,容易引起法律纠纷,强制并全面征集和使用存在法律障碍。
    2、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首先是发挥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广泛、人员专业知识丰富的优势,大力开展农村征信宣传和教育活动,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征信知识介绍、诚信教育工作;其次是将农村征信工作与金融服务紧密结合,要组织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对农户信用信息录入的覆盖率,将有信贷关系的农户全部纳入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最后要强化政府信用信息征集责任,加强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人员的技术培训,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工作优势,加强与责任部门的工作联系,准确、如实地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形成乡镇、银行机构共建农村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机制。
    3、试点工作要突出县域特色,重点突破
    本次确定的试点县(区)各具特色,既有传统的农业大县,也有高速城镇化的县区,县情不同,面临的主要问题也存在较大差异,试点的侧重点亦应有不同。试点县(区)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渐进性、复杂性、长期性,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提升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解决容易引发社会反响大、危害广的信用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取得实效。
    具体来讲,传统的农业大县,可将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点,从建立农业生产主体信用档案入手,逐渐向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延伸,探索建立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以信用治理推动产业化发展。而进入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的县域可重点探索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的信用保障体制机制,提升市场主体竞争能力和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