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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诚信是信用体系的“领跑者”

来源 :新华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2 打印

  “以吏为师”几乎是公众的普遍认知,政府的一举一动不仅影响到其自身形象,还会成为普通群众做人做事的标准。

  我国正在探索引入大数据对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对失信情况严重的地方提出预警报告,督促其进行整改。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说,要按照信用记录全覆盖的要求,将政府及其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令其接受社会监督。(据6月19日《新华社每日电讯》)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必要条件。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诚信建设,并明确了34项具体任务。就这四个方面而言,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可以说是底线和保障。尽管在构建信用体系建设中,四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就其现实需求而言,政务诚信无疑是“执牛耳”者,是领跑者。

 “以吏为师”几乎是公众的普遍认知,政府的一举一动不仅影响到其自身形象,还会成为普通群众做人做事的标准。特别是在社会加快转型的如今,作为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各级政府理应成为诚信方面的楷模,只有这样才能铸就自己的公信力,才能引领整个社会向好向善发展。然而,从一些现象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失信于民”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和群众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部门,不能兑现承诺的事情不时出现,一些早已被废止的旧文件还被一些政府部门“奉为圭臬”……凡此种种,严重戕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政务诚信的提升。

 政府说话办事都要“言必信,行必果”,保障政务畅通和群众利益,各级政府一是要进一步推行权责清单,厘清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依法行政到位而不越位;二是要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力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三是建立政府部门信用数据库,采用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对政府各个部门进行评级;四是改善干部考评体系,把服务对象意见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数,促使公务人员讲诚信、办实事。

 政务诚信乃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要让政务诚信真正成为社会的“风向标”、“导航仪”,不仅需要国家层面进一步进行顶层设计,利用大数据对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进行检测评价,更需要各级政府“躬身实践”,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樊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