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的楼市,不断有城市松绑“限购”,个别业主也开始失去信心“弃房断供”。最近,浙江杭州、江苏无锡、福建宁德等地都有业主因个人按揭贷款逾期未还而被银行起诉的案例。这些案件中,业主大多声称“无力还款”。目前尚无更多数据显示“弃房断供”成为全国普遍现象,但监管部门早已做出预警。
“弃房断供”当然不是什么新鲜事。银行放贷放成了房东,就像段子里调侃的“泡妞泡成了老公”一样,好像是挺值得哂笑的一件事。这些年,加上国内商业银行常年笼罩在“为富不仁”的阴影下,抵押贷款的房子砸在银行的手里,舆论似乎多有幸灾乐祸的姿势。
这是恨屋及乌的一种情绪。这种情绪的产生,与中国的商业银行“太能赚钱”脱不了干系。还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从今年8月1日起,商业银行将有条件免收个人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等。然而,根据央视的报道,部分银行的收费标准仍然是“老面孔”,对于新规,银行出现了一些“消息滞后”或者“故意偷懒”的现象。于此语境下,银行“被房东”,难免有人会小心眼地“点赞”,同情“弃房断供”的业主。
断供其实有两种情况:一是因为购房者自身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或者炒房团资金链断裂,这都是不得已而为之; 二是持有住房价格远低于个人继续要缴纳按揭贷款的价格,导致房屋变成“负资产”,于是主动弃房。客观而言,中国的“弃房断供”,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下的断供,显然不是一回事。或者说,前者的违约恶意更明显。这是因为,从近期曝光的“弃房断供”案例来看,大多并非是供贷困难,而是觉得自己吃了亏,于是以这种所谓的“断尾自保”的方式,防止“吃亏”更多。这种“弃房断供”,说白了,就和楼市降价潮后售楼处的“房闹”一样,属于赌输了之后的耍赖皮。
当然,面对这种现象,也有两层解读:一方面,从面上来看,宏观调控需要警惕“弃房潮”。此前,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暨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上就表示,“部分地区已出现房企甚至业主违约,一些中小房企的资金链紧张,三四线城市相关信贷风险需高度关注。”另一方面,从个体而言,恪守契约是基本的法治精神,“断供”不应该成为一个“随大流”的选择。这是一个公平的交易机制——既然允许房价上涨带来的利好存在,也就必得允许房价下跌的风险存在。
值得警惕的是,面对可能出现的“弃房断供”潮流,少数舆论秉持了一种可疑的取向:认为银行审核疏漏,房价历年过高,甚至提出“无须夸大‘弃房断供’负面影响”等惊悚之语。只是,中国没有个人破产法,你恶意断供,不仅收回房屋,债务责任还要继续,换言之,中国的住房按揭贷款是无限责任,“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如果断供违约留下信用污点,一旦信用机制成熟完善,业主只怕更是“寸步难行”。
一句话,“弃房断供”就是违约,不管是怎样的理由,单方拒绝履行债务合同,法律都不会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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