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市场监管指明了方向。
为发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作用,尤其市场机制的作用,确保市场干净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资源配置,应紧紧抓住市场经济“监管”这个牛鼻子。否则,良好的营商环境将会落空。
众所周知,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理论上,市场经济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配置和利用资源,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但实际上,经济问题涉及多主体、多目标、多约束,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具有复杂性,市场机制的应有作用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甚至出现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是一种风险经济,在发挥有效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还需要发挥有为政府调控机制作用。营商环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具有多重作用。它为市场经济提供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资源配置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机制,以及利率、汇率、工资机制等,发挥有效市场作用;又为市场经济提供市场机制所需要的诸如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管理、文化与社会环境等知识服务,发挥有为政府作用;进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击非法违规经营,保护合法合规经营、资源生态环境、消费者权益与生命健康安全,形成干净透明、有合理预期与信心的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的作用,离不开对市场尤其经济主体经营活动与行为全过程实施依法依规监管,否则营商环境应有的作用会大打折扣,甚至失去价值。缺位、错位、不到位,以及懒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往往导致市场出现人为的失效失灵。尤其对于非法违规经营或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监管才能实现治标治本。
所谓监管,是指对营商环境及相应的诸如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管理、文化与社会环境等落实到位,以及市场准入资质、全过程经营活动或行为,尤其非法违规经营活动或行为及其后果等依法依规进行的监测、追溯、评估、处理与公布。
基于营商环境作为知识服务体系,我们认为,监管具有特殊性。它不仅作为营商环境中重要的知识服务内容,而且作为与营商环境孪生的一体两面(硬币的两面)。一方面,监管保护合法合规的市场经营活动或行为,同时打击非法违规的市场经营活动或行为;另一方面,监管基于并服务于营商环境,不能冲击、损害甚至凌驾于营商环境之上;再一方面,监管是有成本的,因此在实施监管过程中不能“一刀切”,更不能过度、粗蛮或违法违规监管。根据实际市场经营活动或行为差异性,应选择区分常规监管、重点或典型监管、抽样监管,尤其对服务城镇民生经营活动或行为的监管应有怀柔之心,引导服务为主,杜绝暴力冲突。同时,在监管中,要辅之营造契约精神的信用文化,以尽可能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在营商环境下,如何进行市场监管呢?首先,加强对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理解。“有为政府”是指政府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实施精准到位的监管;“有效市场”是指尊重遵循市场机制,并通过监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是集营商环境、市场监管与市场机制有机融合的最佳选择。营造并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决定市场机制有效的前提。依法依规监管,是实施营商环境与市场机制的有效抓手。其次,加强对非法违规经营活动或行为的动因分析。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下,为什么还会出现非法违规经营活动或行为呢?我们认为,经营者不顾违背契约精神而丧失信用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并且它也是导致难以发挥市场机制有效作用、市场失灵的一个根本原因。
进一步,信用问题主要有主观有意和客观无意两个动因。经济学理论中有“经济人或理性人”假设。在知识与信息涌现共享的时代,人的基础理论、技术与专业等硬知识是趋同的,对知识理解认识与融会贯通、对实际情况了解感悟与洞悉,以及对知识得心应手的应用能力等软知识方面存有较大差异。从整体上说,纵然“经济人”有不理性的一面,但理性的一面还是起主导作用的。之所以发生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行为,究其原因,除了少数无意的行为之外,终究还是经营者的主观动机导致的,即大多数经营者因主观或客观“缘由”,主观有意选择了违法违规或所谓“不得已”违法违规行为,正如“知法犯法”一样。
在营商环境下,需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过程监管。为此,我们契合地引入法律思维逻辑分析。法律思维分析构成基于证据的“行事人、行事人动机与行为、后果”逻辑递进分析的思路框架,即先分析“行事人的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如果有关系,则递进分析行事人“动机”、评估“后果”,然后做出认定与判决。对(民事或刑事)案件的审理与判决,遵循先判断行事人的行为与案件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若有,则行事人对案件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后面的判决结果,则与行事人行为的有意或无意动机,以及案件后果的严重(损失或伤害)程度大小有关。
利用监测或市场消费者等投诉举报反馈的有关产品的案件,通过追溯分析,对于发现的非法违规经营活动或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因果关系进行评估与认定,进而对非法违规经营者有意或无意的动机与后果的严重(损失或伤害)程度大小进行评估与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判决,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显然,对于主观有意的非法违规经营活动或行为处理的力度应该更大,有利于有力打击非法违规经营活动或行为,还有利于起到积极的警示作用。在实施营商环境及相关制度,对市场经营活动或行为常规监管或抽样监管,以及对非法违规经营活动或行为重点监管或典型监管的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宏观质量监管,是一种有效的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的选择。
从微观看,质量是指某一产品或服务的品质与等级。符合国家标准是对产品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谓宏观质量,是指某一市场上所有企业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的平均质量,可以用于反映行业、产业或区域等宏观层面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现象。
对于市场上的产品,尤其关系人们生活的农产品与食品等来说,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可利用快速检测、追溯技术与大数据,建立市场产品宏观质量大数据,并将长期全媒体海量碎片化数据转化为结构化具象化信息,以提炼出综合且直观反映市场产品宏观质量的画像,揭示影响宏观质量的因素,发现其量变到质变的规律,服务于预测与预警分析,实现对行业、产业或区域的质量,以及诸如制度、政策、管理、文化与社会环境等实施效果的评估。
常规监管与抽样监管、重点监管与典型监管,以及宏观质量监管,对于营商环境改进与完善,为政府、产业、企业决策以及消费者选择,都具有重要的价值与作用;还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及有为政府作用,建立干净透明、有质量品质与品牌溢价的市场;还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品质与品牌,进而有利于制造业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统一市场构建。
【作者:葛新权,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绿色发展大数据决策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智库)主任、北京知识管理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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