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升企业强制清算与破产登记事项办理效率,近日,省高院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企业强制清算与破产登记事项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到,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持法院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经办人员身份资料等材料,可到相应的市场主体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市场主体档案查询、注销登记等手续。
对于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因履职需要办理的上述事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或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可以批量预约,不再限制一次预约只能办理一家企业的相关事项。
对上述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结并填写回执或回复办理结果;无法当场办理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填写回执或回复办理结果。
在数据共享方面,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建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包括企业登记基本信息、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的破产及强制清算的企业基本信息、送达承诺在内的信息数据的交互。
在送达方式上,大力推广邮箱等电子送达,商事主体承诺同意电子送达的,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优先向其填报的电子送达地址进行电子送达。
破产管理人或者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可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或者强制清算企业的注销登记。
《意见》共九条,包含支持管理人依法、规范、高效履职,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终结破产程序或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企业注销登记,完善容缺处理机制,破产企业分支机构、对外投资企业处理,股权质押或冻结等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破产重整企业股东变更登记,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常态化协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就容缺办理破产及强制清算企业变更、注销登记事项建立专门窗口,限时办结相关业务,提升信用修复办理效率,股权质押冻结情形下的重整股权变更,省级层面企业信息数据共享,便利化登记常态化联络等堵点难点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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