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和《陕西省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发改财金〔2017〕1639号),深入推进全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消费和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现就我市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立工作小组
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制度下,建立宝鸡市电子商务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信息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宝鸡海关、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全市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筹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信用办承担,具体落实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完成。各县区相应建立电子商务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协同开展相关工作。(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建立反“炒信”联盟
由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会同宝鸡市电子商务协会、宝鸡市信用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市内电商平台、互联网公司、物流企业、网络经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成立全市反“炒信”联盟,推动联盟成员企业间信息共享,交叉验证共享信息,加强协同监测力度,拓宽监测渠道,对刷单商家和“炒信”平台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管控。(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参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签署的电子商务领域炒信联合惩戒行动计划,结合《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陕发改财金[2016]337号)和《宝鸡市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宝市发改发〔2016〕796号)等有关规定,由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机构联合签署《关于对电子商务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标准、惩戒措施,并将国家和省认定的“炒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本市联合惩戒范围,及时统计“炒信”联合惩戒效果,并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18年2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专项治理对象认定及信息共享机制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行动计划》中的认定标准,认定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纳入炒信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通过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在联合惩戒发起部门和协同联动部门之间共享。工作小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参考《陕西省电子商务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通过“信用宝鸡”网站定期汇总发布名单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实施)
五、建立社会协同机制
发挥市信用办、市电子商务协会等组织优势和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协同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标准,认定炒信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在“信用宝鸡”网站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投诉专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和公民个人向工作小组提供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信息,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陕西正浩征信有限公司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协助工作小组开展信息核查、征信调查、信用监督等相关工作。(持续实施)
六、建立宣传教育机制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尤其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失信专项治理对象,形成舆论压力。建立电子商务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对认定的炒信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轮训。(持续实施)
附件:1、宝鸡市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关于对全市电子商务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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