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孙利剑介绍自治区开展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
近年来,自治区根治欠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广大农牧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2021年,全区接收全国根治欠薪平台投诉举报线索2.61万条,信访交办线索955条,各级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235件,均得到有效办理和处置。全区3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国务院根治欠薪领导小组表彰。
今年,自治区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拿出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解决农牧民工工资拖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恶意拖欠行为,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今年,自治区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印发全年根治欠薪工作要点。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自治区决定组织开展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贯穿全年,分为动员部署、专项督查、盟市互查、调度抽查、整改落实、健全机制六个阶段,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月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抓好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强化源头治理,把工作做在前头。一是加强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监管。全面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企业垫资施工、不按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督促指导自治区国有企业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机制建设,规范用工管理,畅通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维权渠道。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与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清偿账款时优先支付农牧民工工资。二是加强社会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顿,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欠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未能严格落实制度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二,强化制度落实,把功夫下在平时。一是推进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应用,及时上传全区住建、市政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数据,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要保持在90%以上。落实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牧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制度。二是加强“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包片包项目,推动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移,依法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在自治区层面建设集中监控预警平台,与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有效衔接,及时归集数据信息,认真分析研判处置,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三,强化案件查处,形成有力震慑。一是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推行“智慧投诉”“掌上投诉”,充分利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自治区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及时发现和受理欠薪线索,优化办理流程,落实首问负责制,强化接诉即办,提升受理和转办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加大“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的宣传推广,形成实时受理、及时交办、快查快处、督办调度、质量回访的工作闭环。二是加大欠薪线索督办力度。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信访交办、网络舆情、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为重点,建立欠薪案件线索查处工作台账,对反映的欠薪线索第一时间对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盯办核查处理情况,提高办理质效,确保实现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以上。进一步加大积案化解力度,确保化解一件、销号一件,清仓见底、案结事了。三是严格履行司法保障职能。开通执行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绿色通道”,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梗阻问题。加强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监管,除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探索建立涉农牧民工欠薪案件常态化类案分析监督机制,加大对欠薪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四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将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行动,督办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要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审判,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同时,也要依法严厉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第四,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一是加大公开曝光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定期集中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二是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认真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监管平台,在政府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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