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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专家的公告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2-06 11:08 打印

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建设领域人才力量,充分发挥专家智库支撑作用,推动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建立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智库。现就征集入库专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原则,品行端正;

2.熟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和制度规定;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所委派的工作任务;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信用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专业条件

智库专家分为研究型专家、技术型专家和管理型专家。入库专家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型专家(主要面向各级党校及行政管理学院、高校、科研院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从事信用领域相关研究工作3年以上;

(2)基层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应具有中级职称或学士学位并从事信用领域研究工作5年以上。

2.技术型专家(主要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在信用领域从事技术研究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强信用大数据产品研发、信用便民惠企项目开发、信用服务运营和信用场景拓展能力的国内综合信用服务机构、科创型企业技术负责人及骨干,从事信用领域技术支撑工作5年以上。

3.管理型专家(主要面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1)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具备处级以上职务,熟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参与信用建设业绩突出的。

二、专家权利义务

(一)坚持独立、公正、科学原则,参加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课题研究及学术研讨、交流、评审活动,积极献言献策。

(二)符合规定的,可按有关标准获取报酬。

(三)可自愿退出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

(四)同意将本人的履历、照片及研究成果在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信用协会所属网站和刊物上发布。

(五)保守与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应当保守的秘密。

(六)遵守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其他管理规定。

三、征集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征集方式

(一)单位推荐、个人申请

1.单位推荐。本人填写《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专家申报表》(加盖公章)、《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专家信用承诺书》,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按规定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

2.个人申请。本人填写《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专家申报表》(无需加盖公章)、《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专家信用承诺书》,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按规定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特别邀请

由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邀请函,受邀个人填写《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专家申报表》,发至指定邮箱。

五、智库管理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对拟入库专家进行遴选后,确定入选专家名单,发放聘任证书并在“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发布。对智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加强入选专家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专家评估和退出机制,原则上每3年对智库专家进行动态调整。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的领导、管理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星

联系电话:029-63913208

电子邮箱: cjcxy@shaanxi.cn


附件:1.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专家申报表

    2.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专家信用承诺书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