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其他各有关单位:
日前,《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将《目录(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省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信用信息目录提出修改意见,并书面反馈我委;请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征求本市(区)以及下辖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意见,汇总后统一书面反馈我委,相关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反馈。
联 系 人:刘啟龙(029-63918199 13892806665)
任 洲(029-87299166 15091773368)
传 真:029-87299166
邮 箱:sxfgwcjc@shaanxi.cn
附件:1.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2.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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