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时间 |
签署部门 |
名称 |
| 1 |
2014.01 |
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中央八个部门和企业 |
《“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
| 2 |
2016.12 |
发展改革委 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财政部等21部门 |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 |
| 3 |
2015.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 |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
| 4 |
2015.12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牵头,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等22个部门 |
《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5 |
2016.0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门 |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6 |
2016.05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18部门 |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7 |
2016.07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等31个部门 |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8 |
2016.07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等29部门 |
《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
| 9 |
2016.09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8个部门 |
《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10 |
2016.09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共青团中央等51个部门 |
《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 |
| 11 |
2016.11 |
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 |
《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 |
| 12 |
2016.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40个部门 |
《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
| 13 |
2016.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等26个部门 |
《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14 |
2017.01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8个部门 |
《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15 |
2017.02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 |
《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16 |
2017.02 |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公安部等29部委 |
《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17 |
2017.03 |
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33个部门 |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18 |
2017.04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统计局、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27部门 |
《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19 |
2017.04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20个部门 |
《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20 |
2017.05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
《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21 |
2017.05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文明办、科技部、财政部等 |
《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22 |
2017.06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
《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23 |
2017.07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 |
《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24 |
2017.08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部门 |
《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25 |
2017.08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 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 |
《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26 |
2017.09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20部门 |
《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27 |
2017.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外交部、中央组织部等28个部门 |
《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28 |
2017.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等30个部门 |
《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29 |
2017.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30个部门 |
《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30 |
2017.12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全监管总局、中央文明办、科技部等26个部门 |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
| 31 |
2018.02 |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等40个中央部门和单位 |
《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32 |
2018.01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质检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科技部等42个部门 |
《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 33 |
2018.02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31个部门 |
《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34 |
2018.02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等36个部门 |
《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
| 35 |
2018.03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28个部门 |
《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36 |
2018.03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24个部门 |
《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
| 37 |
2018.05 |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等26个部门 |
《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38 |
2018.09 |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28个部门 |
《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
| 39 |
2018.11 |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41个部门 |
《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40 |
2018.11 |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人社部、组织部、宣传部等28个部门 |
《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41 |
2018.11 |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部、宣传部等38个部门 |
《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42 |
2018.11 |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组织部等29个部门 |
《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43 |
2018.12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2部委 |
《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
| 44 |
2018.12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统计局、中央组织部等44个部门 |
《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 |
| 45 |
2018.12 |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17个部门 |
《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