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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 开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专题学习

来源 :延安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6-13 打印

2022年6月13日,为学习宣传贯彻《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帮助全办干部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把握实践要求,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中共延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信用管理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开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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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科围绕《条例》制定的背景、目的、原则、适用范围、工作职责、信用信息安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1年11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8章55条,从制度层面建立贯穿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信用激励与约束、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和信用服务市场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快全省信用建设步伐、大力惩治失信行为、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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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办将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持续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延安市“十四五”社会信用建设规划》,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持续深化信用监管改革,不断完善信用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信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