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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用陕西>>《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解读>>信用城市别样风采
《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26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把握实质要义,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2022年6月份以来,西安市持续开展《条例》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系列活动,继西咸新区、鄠邑区专场宣贯会后,9月21日在莲湖区组织召开了《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讲会。本次会议由莲湖区政府副区长宋刚主持,莲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规上工业企业代表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信用办蔡如川主任介绍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当前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任务;省发改委财金处郭元老师重点就《条例》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与使用、信用激励与约束、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章节进行详细解读。市社会信用中心张彤老师就企业信用修复的政策、意义、流程、注意事项以及相关要求进行培训。
至此,西安市关于《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讲暨“诚信宣传月”活动圆满完成。活动开展以来,西安市认真谋划,稳妥推进,先后在全市3个区县开发区,两个机关大院、一个社区居委会,23家工业企业,综合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媒体平台和方式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累计参会人数1000人次,发放诚信宣传袋、《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读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汇编》、《信用修复指南》、《西安市民信用生活指南》等宣传资料10000余份。9月底,由西安市信用中心制作的信用知识宣传视频,诚信宣传海报等,将通过全市3000余辆公交车广告屏进行移动媒体端宣传展示。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对诚信体系建设进行宣传普及,努力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让老百姓认识信用,了解信用,畅享知信守信的美好生活。
下一步,西安市将继续以《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为指导,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全面抓好普法宣贯、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着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实施西安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充实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着力在全市构建“人人知信用,全民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力开创“信用西安”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