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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积极性、主动性,近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企业年报信息公示“红黄绿”管理规定》,持续推进企业年报精细化管理。
《规定》要求,对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年报公示时间,对自成立以来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逐年进行评定,分为绿牌、黄牌、红牌三种等级,实施精准化信用约束。在当年1-4月份积极公示上一年度年报的,评定为绿牌;当年5-6月公示上一年度年报的,评定为黄牌;经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上一年度年报的,评定为红牌。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实施行政处罚时,应根据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1.企业自成立以来首次被评定为红牌的不予处罚;2.非首次被评定为红牌,且红牌前三年均为绿牌的不予处罚;3.非首次被评定为红牌,且红牌前三年内两次绿牌一次黄牌的从轻处罚。
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每年尽早公示年度报告,“关键时刻”享受信用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