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用法规政策宣贯,3月28日,安康市发改委业务科室负责人走进安康广播电台“与法同行”栏目,向社会公众解读《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热点内容,就诚信教育、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条款进行了重点宣讲。
《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自颁布施行一年以来,安康市发改委强力推行三项举措,为诚信建设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蓄势赋能。一是抓机制强引领。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将信用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营商环境建设重要内容,信用相关指标(失信占比)列入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加强信用政策法规培训,开展诚信系列主题宣传和抓点示范,推动信用+审批、信用+消费等应用场景落地。二是抓平台重归集。科学设置“信用安康”门户网站专栏,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强化平台数据校验、监测分析,安全等保测评等系统支撑。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印发《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工作方案》和市级共享数据清单,开展“双公示”信息专项治理行动,督促市级部门和有关企业按要求完成信息归集共享。截止目前,信息归集总量1.17亿条,信用信息点击查询量887万人次。三是抓行业促监管。按照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机制要求,推进各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目前,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14个领域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在税务、劳动保障等12个领域建立了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落实信用审查机制,持续夯实行业信用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信用措施运用。同时,常态化开展重大失信事项排查,定期更新上报城市信用监测数据,及时处置信用异议信息,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安康市在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中未发生重大失信负面清单扣分事项,去年11月,安康在省对市政务诚信考核评价中位列全省第一,今年3月,安康高新区获评陕南首个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县(园)区。下一步,安康市发改委将充分履行信用建设牵头抓总职能,以《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力度,持续打造“安康诚信、诚信安康”品牌,为安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