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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工作要求和评估标准,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委文明办组织对各市申报的参评县(区)进行了评估,拟将西安市莲湖区、宝鸡市金台区、铜川市印台区、延安市安塞区、安康市高新区等5个县(区)确定为全省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3月8日-1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相关意见实名传真至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
联系电话:029-63913209
传 真:029-63913206
邮 箱:fgwcjc@shaanxi.gov.cn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