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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共陕西省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23〕472号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4-11 打印
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有关安排,经自愿申报和组织评估,现确定西安市莲湖区、宝鸡市金台区、铜川市印台区、延安市安塞区、安康市高新区等5个县(区)为全省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
上述县(区)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增强信用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其他地方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县(示范园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委文明办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示范县(示范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评估,对示范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共陕西省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