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显示,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告未说明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的其他要求,继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记者注意到,央行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是近期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具体落实。《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近年来针对评级行业的整顿改革,旨在推动评级行业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取消强制信用评级监管要求不代表不需要债券评级,作为债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信用评级的质量和区分度的提高,有助于推动评级行业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助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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