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包括明确制度内涵和适用原则、规定适用的具体流程、适用情形等五大方面,将行政和解方式制度化。同日,证监会起草制定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
《办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明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内涵和适用原则;二是规定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基本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协商、确定承诺金数额并签署承诺认可协议、履行承诺认可协议、中止调查以及终止调查等;三是明确不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情形;四是明确承诺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五是明确监督制约机制。
据了解,2015年证监会开始在证券期货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并印发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此后,证监会采用行政和解方式处理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对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尽快恢复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市场总体认可。
《办法》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以行政法规形式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作了规定。《办法》通过明确基本流程、严格限定适用范围、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来规范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实施,确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能、防范道德风险。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推进《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会同财政部将2015年2月发布的《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具体操作实施要求,更好落实《证券法》要求和确保《办法》落地实施。
证监会将严格落实"零容忍"要求,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同时,贯彻落实《办法》规定,及时回应解决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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