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办法》提出,要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监督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机制,《办法》明确,要汇聚监督合力,构建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主体,公安、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监督体系。
针对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职责范围,《办法》从检查、受理举报、查处案件、法制宣传等角度拓展了监督范围。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列举执行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政策、实施内部控制等监督事项。界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具体范围,针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列举遵守政策、基金管理使用等监督事项。针对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重要事项,将提前退休审批、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等重要事项纳入监督范围。
在细化违法情形、明确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办管理、侵害社保基金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违规工伤认定、提前退休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责任。细化社会保险法关于欺诈骗保规定的情形,明确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个人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规范依法履职尽责,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要情报告制度的法律责任。为保护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明确了危害数据安全的法律责任。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局长汤晓莉介绍,下一步,在加强基金监督管理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大力度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二是深入实施“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开展全险种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强化人防、制防、技防和群防“四防”协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守护好社保基金安全;三是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研究出台社保基金监督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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