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决议明确,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对于此次化债“组合拳”的政策效应,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说,一方面,可解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由于法定债务利率大大低于隐性债务利率,置换后,5年累计可为地方节约债务利息支出6000亿元左右。
另一方面,可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蓝佛安表示,通过实施置换政策,一是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二是将原本受制于化债压力的政策空间腾出来,更大力度支持投资和消费、科技创新等,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三是将原本用于化债化险的时间精力腾出来,更多投入到谋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去。同时,还可以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利好实体经济。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包括法定债务监督、隐性债务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此外,还要监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测及改革转型情况,推动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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