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在网上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意见。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此次对外公开发布三个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提议,将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可以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机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行业性约束和惩戒、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以及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列举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方面、住房公积金方面、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标准定额方面、城市建设方面等存在的101种行为,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住建部依法依规可以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机构采取下列特别惩戒措施包括行政性约束和惩戒。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实施限制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其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提议,符合守信条款的人将被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初步名单,经审查、公示合格后作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予以联合激励。守信条款包括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开展信用评价的行业,信用评价为最高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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