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用中国 本站支持IPv6

地方政府成“老赖”,谈何立信于民?

来源 :中宏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0-29 打印


据媒体报道,日前,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向知名演员、主持人叶璇发出限制消费令。叶璇成了“老赖”后,到目前仍然未履行法院判决。在限制消费令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她仍将无法乘坐飞机、住星级酒店、旅游度假。不过,有媒体注意的是,除了像叶璇一样的自然人“老赖”外,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也因为失信行为成为了政府“老赖”。

近年来,政府部门被列入极不光彩的“失信被执行人”,早也不是新闻。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有涉及各级政府的信息有400多条,其中不乏包括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核心区等。逾八成为地方政府拖欠债务,包括工程款、借款、征地补偿款、赔偿金、餐费等,少则几千元,多则千万元以上,拖欠时间最长的逾17年之久。

  

本应该最有公信力的人民政府,成了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狠狠地刷了公众“三观”。

  

公民和各级政府,在民事法律上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均是基本义务。不同于个人老赖,政府老赖与法治政府建设背道而驰,严重影响国家和政府的公信力,其带来的破坏是系统性的。

  

对于地方政府列入“老赖”名单,社会各界反响各一,痛快与痛心、欣慰与忧虑或交织于一体。有评论文章称,某种程度上,地方政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是一件值得痛快、值得欣慰、值得为之鼓掌的事情。因为它毕竟彰显了法律的进步,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打破了地方政府失信无责的悖论。无可否认,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意识淡薄,统计数据造假以捞政绩,案件风险瞒报以避责任,政策上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在招商引资、基建城改等方面开空头支票、拖欠债务,凡此种种,严重地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引发了老百姓的质疑,客观上将老百姓引入了“老不信”的“歧途”。

  

但是,在痛快之余,我们更应该冷静地思考地方政府被曝“老赖”背后的痛与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仅仅是治理地方政府失信行为的开始,而非结束,关键是最终能否真正执行,而这将再一次考验政府的诚信。此外,很多人都忽略了,“财产债”可以还清,“信誉债”却很难弥补。政府一旦“老赖”,就会面临失信于民的基础性危险。

  

无奈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断制造这样的危险,成为最霸气的“老赖”。习惯了“权大于法”的观念,不愿接受法律的监督。他们对法院判决视而不见。据媒体报道,吉林省一个镇政府7次上榜,长期“霸屏”,并且“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这让很多执行法官们都无能为力。

从最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失信老赖被拘留的不在少数,失信企业法人代表被拘留的新闻也不时见诸媒体。然而,却从没听说过哪位领导因为政府不执行生效判决而被问责过。

  

是法律未授权吗?并不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拘留。《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人予以拘留。换句话说,对于政府老赖,不配合法院执行,影响恶劣的,法院完全可以依法拘留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

  

遗憾的是,这些最具“杀伤力”的条款一直未被起用过,即使个别政府失信案件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司法机关也没有动真格拘留过一位政府官员,这种条款被法律专家戏称为“沉睡法律条款”。

  

执行法官面对政府机关时的尴尬,有独特的历史原因。很长一段时间内,地方法院的人、财、物都归当地管理,法官们吃着人家的饭,又怎么好对人家动粗?有时候,碰到政府“耍赖”,法院只能“协调”。

  

有声音认为,政府领导要经常公务出差,还要处理地方上的大小事务,对他们采取措施,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利益。但殊不知,法律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对政府网开一面,就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的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承担责任,政府也不例外。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法治化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要求。更何况,在法治社会中,生效的法律判决、仲裁裁决书拥有“既判力”,以体现司法权的终极权威。对一个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信用社会仍在建设的社会来说,放“老赖”政府一马造成的伤害,远比产生的效益大得多。

  

有评论文章称,这就像硬币的两面,一面是法治中国的艰难努力,另一面却是某些地方政府对法治不以为意的傲慢。

  

地方政府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味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不管是几百亩地,还是几棵农作物,对这些政府来说,背后都是权与法的较量。

  

公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权利让渡和授予,为公共利益服务。这决定了公权机关应当是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和社会诚信的带头践行者。政府既是社会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道德的示范者。政府的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关系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如果说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是一座金字塔,那么政务诚信就位于金字塔的塔顶,是整个社会信用大厦的顶梁柱。政务失信,社会信用大厦就会倾斜。

  

对于“老赖”政府的问题,10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两高专项报告现场,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这个问题也是社会很关心的问题,也是一个热点问题”,周强坦承,“实事求是的讲,尽管这些案件影响很大,要加大执行力度,把没有执行到位的案件尽快执行到位。从全面来讲,我们还是要依靠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地方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法院也要加大力度,难啃的硬骨头也得啃,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满意,社会关注的问题才能够及时回应”。

  

一个法治的政府,不仅要讲诚信,也要担责任。这是法治的常态,也是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