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紫洞村的某建材工厂里,工人们早早地排起了长队,等待法院为他们发放被拖欠的工资。因经营不善,该公司共拖欠116名工人工资及工伤赔偿款合计191万元。
“辛辛苦苦做了那么久,终于拿到工资,总算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真是太感谢法官了!”从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拿到自己的16300元工资,工人小陈喜极而泣。
年关将至,如何让外来务工人员足额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再成焦点。记者了解到,2018年,广东省法院审结涉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案件42213件,为外来务工人员追回欠薪2.9亿元,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一审案件274件,判决290人。
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收案量始终位列全国首位的广东,全省各级法院穷尽一切司法手段,在严惩恶意欠薪行为的同时,又兼顾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通过劳资平等保护,推动诚信和谐劳动关系的共建。
平等保护双向规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因新型用工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凸显、多发。
劳动争议的产生,有企业改制不完善、企业转型带来劳资关系变化大等原因,一些用人单位为缩减用工成本以及规避诉讼风险,以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方式,拒付或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但同时,劳动关系一方契约精神不足,随意违背诚信原则也是劳动争议产生的重要原因。
广州市民施某某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主动要求将社会保险费以工资形式支付,离职后,其又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补偿金。经审理查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因个别劳动者抱有‘判项收益高,维权成本低’的心理,出现了滥诉、恶意诉讼现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同志告诉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统筹处理好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的关系。判调劳动争议案件,应做到既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兼顾用人单位合法利益,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实现劳资平等保护。”
深圳某企业因业务需要,对陈某工作地点进行调整,陈某以生活成本增加为由提出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后经查证,工作地点仍在深圳且企业提供了通勤班车,2018年4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
“在实现个案的公正中,应体现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一味强调单方面保护劳动者,会造成企业发展的掣肘,最终从总量上减少就业岗位,带来新的问题。”广东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羊琴介绍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仅以内部组织框架结构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
记者了解到,2016年以前,一些涉及快递用工的新类型案件,因没有签劳动合同,在确认劳动关系上存在争议。同时,“互联网+”概念的提出,催生了网约司机、网餐厨师等新用工形式。2017年7月,广东省高院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从实务层面为部分特殊经营模式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如何处理提供指引;2018年7月,广东省高院再与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对新业态劳动争议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实现快立快调快审
“你好,我是调解员,受法院委托,我代表市总工会就此案进行调解……”受法院的委托,某工会调解员走进了当事人李某的家中。
在广州某工程公司承包的公路路段工作的李某,被他人驾驶的货车撞倒后死亡,经认定为工伤。工程公司未为李某购买工伤保险,也未向李某家属支付任何赔偿或者补偿。为此,李某家属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主张工程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款项。
法院一审判决工程公司向李某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费用,但工程公司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广州中院组织工会参与调解,最终让工程公司与李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支付李某家属各项费用55万余元。
解决劳动争议,最快捷的方式莫过于调解。为此,广东法院主动作为,积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8年3月,广东省高院会同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就畅通争议多元化处理渠道、推动调解仲裁均衡发展、提升争议处理能力等方面提出意见。
实践中,广东法院化解劳动争议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建立“工会+法院”化解争议试点,恶意欠薪案件沟通制度,劳动纠纷预警预报制度及诉调对接、裁诉衔接制度,通过劳动纠纷审判,指引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发挥代表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信息化也为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化解,插上了高效快捷的翅膀。广东法院深入推进“互联网+裁审”,探索构建劳动争议一体化在线平台,通过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对立案、保全、证据调查、裁判文书等案件信息的网上共享,极大提升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质效。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当年承包商一声不吭跑了,一点诚信都没有。没想到法院一直惦记着我这事,坚持不懈打击这种社会不诚信行为。”去年12月26日,钟某高兴地从执行法官手里接过现金支票。
4年前,钟先生在承接某工业区私人厂房时,被对方拖欠工程款210余万,其中150余万元都是工人的工资,对方承诺将资产拍卖后付清欠款,但一直没有兑现。历经3年,法院执行干警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强制执行此案。
司法实践中,广东省各地法院通过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切身体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其中,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利用公交车车身广告,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利用地铁电视,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照片、执行案号、涉案金额等信息,促使许多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交款。
除了个人,公司企业也有被纳入失信名单的。2018年5月,佛山某公司与工人发生劳动纠纷,被诉至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在该公司败诉,被判决支付30.7万余元工资款后,执行法官严正告知该公司:如不履行债务,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公司予以信用惩戒。慑于法律权威,该公司立即支付了款项。
据了解,过去一年间,广东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4.41万人次,限制出境2596人次,限制消费89.97万例,司法拘留6989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碍公务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526件。
运用司法惩戒失信行为,有力破解了执行难问题,从法律层面助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及“诚实守信光荣、背约失信可耻”环境的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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