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科学院党组发布了《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构建责任体系、强化流程管理、教育先行、严肃查处科研不端行为等作出具体安排。
中科院党组强调,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中科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以来中央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教育、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
中科院党组强调,要厘清责任,构建责任体系。《实施办法》确立了院、分院、院属单位三级科研诚信管理体系。中科院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是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中科院监督与审计局。中科院机关有关部门是分管学科领域和科研计划等科研活动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中科院各分院是统筹协调本地区院属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成立分院科研道德建设督导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在分院监督部门。中科院属各单位是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其办事机构设在监督部门并设专、兼职科研诚信专员岗位,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中科院学部要强化对院士的科研诚信要求和监督管理。
中科院党组强调,要狠抓细节,强化流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在全院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承诺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在各类科技协议中增加和完善科研诚信条款。同时,完善在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中的科研诚信审核程序。对有不良诚信记录者依规进行限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此外,还提出试行项目、成果评审专家的“诚信档案”、强化科研原始记录、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等。《实施办法》还强调要继续推进科研诚信提醒工作。
中科院党组强调,要教育先行,融入关键节点。《实施办法》要求各单位充分运用传统媒体阵地、积极拓展新媒体渠道,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效果。同时,要对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的人员开展针对性的科研诚信教育。院属各单位要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继续教育计划。院属高校应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中科院党组强调,要严肃查处,紧扣学术监督。《实施办法》要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调查处理办法,落实科研不端案件调查责任制。坚持学术、行政两条线,注重发挥专家、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同时,《实施办法》也强调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学术处理遵循客观公正、专业审慎、程序透明、集体决定的原则,区分学术处理措施和其他措施。日常工作中加强诚信审查,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中科院党组强调,要共同发力,培育诚信氛围。《实施办法》要求各级责任主体主动担责,共同发力,培育科研诚信氛围。各级党委(分党组)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各单位要落实办事机构、办公条件和运行经费等必要保障条件。中科院将推进诚信信息系统的检测和评估,同时要求畅通监督渠道,主动开展调查并公布处理结果。此外,《实施办法》还提出要同国际组织和机构保持互动,开展科研诚信领域的合作。
《实施办法》强调,中科院全院各单位要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为弘扬“唯实、求真、协力、创新”的院风、贯彻中科院“三个面向”“四个率先”办院方针提供有力保障,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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