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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安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 :延安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2-07 14:32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陕政发〔2017〕10号)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陕西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工〉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7〕128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延安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延安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延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延安市信用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延安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进度安排

1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

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网信办(信用办)、人民银行延安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

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市教育局

持续实施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进度安排

4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计量检测、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会计审计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将违法违纪、违约拖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不履行法定义务、损害公平竞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背公序良俗等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电子化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市食药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延安中心支行、市知识产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网信办(信用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共青团延安市委、市公务员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物价局、延安银监分局

持续实施

5

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判决执行、红黑名单等公共信用信息,要及时汇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省个人信用记录依法查询使用。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进度安排

6

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

市网信办(信用办)

持续实施

7

率先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以及社会就业、创业扶持、社会救助、消费信贷、公共服务、评先评优等领域的联合应用,逐步拓展应用范围。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完成,持续实施

8

完善和规范诚信典型“红名单”管理制度,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领域“红名单”信息共享,不断创新和丰富对诚信典型的激励措施。

市网信办(信用办)、人民银行延安中心支行,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9

对有关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陕西好人等诚信主体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市网信办(信用办)、人民银行延安中心支行、市文明办、共青团延安市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0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进度安排

11

 完善和规范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领域“黑名单”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通过“信用延安”网站依法向社会曝光。

市网信办(信用办)、人民银行延安中心支行,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2

对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重大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人民银行延安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延安银监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市网信办(信用办)、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3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行政决定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限制出境和高消费。

市法院、市公安局,其他有关部门

持续实施

14

把严重失信个人信息嵌入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在管理、审批、服务等工作程序中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进度安排

15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严格遵守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披露期限,及时处理个人信用信息异议申请,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市网信办(信用办)、人民银行延安中心支行,其他有关部门

2018年9月底完成,持续实施

16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市网信办(信用办)、人民银行延安中心支行,其他有关部门

2018年9月底完成,持续实施